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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8-05 11:25来源:供用电杂志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情况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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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编制评价报告

1.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小组成员对收集到的各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形成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概述。包括申请企业的简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时间和过程、现场评价工作时间等;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介绍、用电情况、其他能源使用情况、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介绍、评价范围等;

——评价依据的标准;

——评价正文。按照评价办法要求撰写评价内容;

——评价结论;

——附件。包括现场评价记录、首末次会议记录、整改建议书及资料附件。

2.评价机构在现场评价后,应按要求格式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

3.评价报告应客观、真实,经评价人员签字后提交给评价推进办公室。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应当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告评审

1.评价推进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评价情况并确定企业评价等级。评审会应邀请 2 名及以上评价推进小组成员作为观察员参与指导评价并监督评审流程,评审时每位专家独立发表意见并打分,最终得分为各位专家赋予分值的平均值。

2.评价机构应当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接受专家的问询。

3.评价机构根据评审会决定的评价等级及评审意见,修改评价报告。

原标题: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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