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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8-05 11:25来源:供用电杂志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情况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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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投诉处理

(一)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接受企业申诉,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企业,并将企业申诉材料及其处理结果提交至评价推进办公室。

(二)企业对评价机构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评价推进办公室申诉。

(三)企业认为评价机构未遵守评价相关办法或本细则,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评价推进办公室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对于确认受理的申、投诉,评价推进办公室会组织专家进行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2015年8月3日印发

原标题: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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