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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8-05 11:25来源:供用电杂志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情况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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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工业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向评价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2.评价机构需在收到申报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

(二)评价工作准备

1.评价机构与受评企业签订评价协议。评价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提交至评价推进办公室备案。

2.评价机构与受评企业进行前期工作对接,包括向企业发送现场评价通知和日程安排等。

3.评价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流程和要求,进行评价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评价目标及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评价人员开展现场评价。

(三)组建评价实施小组

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实施小组,小组应不少于 3 名专业评价人员。

(四)开展现场评价

1.评价小组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包括:

——首次会议。评价小组与受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向企业宣读保密承诺和评价人员行为规范;

——分组评价。评价小组各成员按专业性质与受评企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并查看现场;

——评价小组会议。评价小组对受评企业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末次会议。评价小组与受评企业交换评价意见。

2.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评价过程做出完整记录,保留相应评价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原标题: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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