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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8-05 11:25来源:供用电杂志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情况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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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包括了解掌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动态,推荐评价服务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计并发布相关评价信息,组织协调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对受评企业优秀成果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与评价推进办公室工作对接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电联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组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 1-2 次工作会,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办公室”)组织小组成员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小组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评价推进小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向成员单位印发。

(四)评价推进办公室按照评价推进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与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对接,起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价机构资料申报、综合评审和培训考核并报评价推进小组审定,征集及管理评价专家,监督管理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发布评价结果、颁发评价证书并开展示范推广,处理核实企业的申、投诉事件等。

三、评价机构

(一)评价推进办公室负责受理评价机构申请资料,组织培训考试,并将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名单提交评价推进小组进行认定。

(二)评价推进办公室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评价机构准入管理、资质管理、从业管理、信息报送要求、行为规范守则等内容。

(三)评价机构工作人员需通过评价推进办公室组织的一致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评价资格后方可从事评价活动。

原标题: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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