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第六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如存在未通过安全校核的机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安全校核结果及集中竞价出清办法进行二次出清。
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机组未通过安全校核的原因一并转交交易机构,由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
第六十九条 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七十条 交易结果发布后,买方和卖方应及时对交易结果进行核对,若有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进行解释。逾期未提出问题的,视为无异议。交易出清后公告的各方交易结果,具备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节 挂牌交易
第七十一条 挂牌交易按照尖峰、高峰、低谷时段进行交易组织。购售电双方均可以挂牌,可分段申报、分段成交。
第七十二条 同一笔挂牌电量若被多个市场主体摘牌,则按照摘牌“时间优先”原则依序形成合同;若时间优先级相同,则按申报比例分配交易电量。电力交易平台即时滚动更新剩余交易空间。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申报总电量不得超过挂牌交易电量上限。
第七十四条 挂牌交易闭市后,电力交易机构于第2个工作日对平台挂牌交易意向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平台挂牌无约束交易结果,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同时推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发电侧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安全校核的,由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平台挂牌交易电量等比例调减,直至通过安全校核。
第五章 电力零售交易
第七十五条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后,售电公司登陆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绑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由零售用户通过交易平台确认,形成双向绑定。扫描上传双方绑定协议(盖章件)后,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推送给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每月定期向电力交易机构推送所有参与中长期零售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签约用户)的月度尖峰、高峰、低谷分时段总用电量等相关信息,电力交易机构以此提供批发市场月度结算依据,推送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第七十六条 用户变更售电公司包括用户与售电公司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
(一)用户与售电公司建立购售电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用户无欠费;
2.申请用户已与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3.售电公司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
(二)用户与售电公司变更购售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
2.申请用户拟转至的售电公司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3.申请用户应提供与原售电公司解除购售电合同的证明材料;
4.申请用户已与新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三)用户与售电公司解除购售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
2.申请用户应提供与售电公司解除购售电合同的证明材料。
3.申请用户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况下解除购售电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一节 合同签订
第七十七条 各市场主体应参照浙江能源监管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各类电力交易合同。
第七十八条 电力中长期合同(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二)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签订的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
(三)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力交易中标通知书有约束电力交易结果,与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七十九条 各类交易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电子合同签订,电力交易平台应当满足国家电子合同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 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也相应终止。
第二节 合同执行
第八十一条 现货市场未运行时,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的月度电量分解安排、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月度挂牌交易成交结果,形成发电企业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月度发电安排。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市场交易月度电量和其他发电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力中长期合同转化为差价合约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应按月将月度发电安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
第八十二条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实施调度,并于事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书面报告事件经过。紧急情况导致的经济损失,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节 合同电量偏差处理
第八十三条 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在购售输电三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保持后续月度尖峰、高峰、低谷总电量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本月修改后续月的合同分月计划,修改后的分月计划需要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后执行。现货市场运行时按照现货运行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批发市场用户或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参与月度竞价交易等方式控制合同电量偏差。
第八十五条 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合同偏差电量,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
第七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
第八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运行需要为市场主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无法安装计量装置的,考虑相应的变(线)损。
第八十七条 电力用户应分电压等级分户号计量。同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户号分别参加交易。如计量点存在居民、农业等与工业电量混合计量的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拆分方法。为统计售电公司月度电量的偏差,应按照电网企业明确的计量点,做汇总统计。
第八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和相关市场成员。
第二节 结算的基本原则
第八十九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市场主体(不含电力零售用户)出具结算依据,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结算。
第九十条 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支付方式不变,并由电网企业承担用户侧欠费风险,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第九十一条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电量电费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第九十二条 电力用户的基本电费、政府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第九十三条 电力交易机构向各市场主体(零售用户除外)提供结算依据,包括以下部分:
(一)发电企业的结算依据。包括本月电力中长期市场实际上网电量、每笔合同结算电量/电价、交易合同偏差电量/电价,每笔合同结算费用、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等信息;
(二)批发市场用户的结算依据。包括该用户分户号和电压等级的实际用电量、每笔合同结算电量/电价、交易合同偏差电量/电价,每笔合同结算费用、交易合同偏差费用、总结算费用等信息;
(三)零售用户的结算依据不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网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向售电公司提供其代理用户分户号和电压等级的分时用电数据,售电公司按照购售电合同约定,将包括分户号和电压等级的电量、电价以及偏差情况在内的结算费用信息,与零售用户核对确认后,形成电力中长期零售用户电量结算依据,提供给电网企业进行结算。由售电公司代理的批发市场用户的结算依据按零售用户规定执行;
(四)售电公司的结算依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批发市场中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每笔合同结算电量/电价、交易合同偏差电量/电价,每笔合同结算费用、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等,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机构与售电公司确认;二是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向电网企业提供其签约的电力用户每个户号的结算费用信息,售电公司应保证提供与零售用户交易信息的准确性。上述两部分电费分别记账、结算;
(五)电力交易机构将确认后的电力中长期结算依据提供给电网企业,包括合同结算费用、交易合同偏差费用、总结算费用等;
(六)各市场主体接收电费结算依据后,应进行校核确认,如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第九十四条 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由电力交易机构计算,并按规定提供结算依据,反馈给市场主体。批发市场用户交易合同偏差费用由电网企业在电费清单中单项列示;售电公司偏差调整电费纳入与电网企业结算范围,按照对冲抵消结果开具发票并单项列示;发电企业偏差调整电费在向电网企业开具上网或交易电费发票中扣减并单项列示。
第九十五条 售电公司可参照本规则在购售电合同中与零售用户约定交易合同偏差费用处理办法。
第九十六条 对于同一市场成员,多个用电户号共同签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的情况,按照各用电户号的实际用电量进行合同结算电量的拆分。
第九十七条 现货市场运行时,各类中长期合同转化为差价合约,按照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
第三节 电力用户的结算
第九十八条 批发市场用户可以通过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挂牌交易、年度合同分月计划调整等方式,规避电量偏差调整风险;在此基础上,实际用电量与当月合同电量的偏差,纳入交易合同偏差费用。批发市场用户月度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与月度对应时段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照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偏差电量分别统计确定,并分别进行偏差结算。
第九十九条 批发市场用户电度电费参照其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各类交易合同约定的分月计划分时段进行结算,分时段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没有偏差,则批发市场用户电度电费结算价格为合同约定的价格;如有偏差,那么结算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其中:批发市场用户合同电量是指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分月电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月度挂牌交易电量之和。
第一百条 批发市场用户偏差调整结算:
(一)当批发市场用户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超过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时,按照偏差比例分别处理如下:
1.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100%至105%之间时,对应时段超合同电量部分按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不进行偏差考核;
2.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105%至120%之间时,对应时段超合同电量部分按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高于105%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3.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120%以上时,对应时段超合同电量部分按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高于120%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10%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月度合同电量105%与120%之间的差值电量即15%月度合同电量按照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二)当批发市场用户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低于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时,按照偏差比例分别处理如下:
1.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95%至100%之间时,对应时段实际用电量按照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挂牌交易、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的顺序,以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不进行偏差考核;
2.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在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电量80%至95%之间时,对应时段实际用电量按照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挂牌交易、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的顺序,以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低于95%差值电量部分,按照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的5%收取交易合同偏差费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降碳启新程,绿色赋能促发展。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围绕“节能新起点低碳向未来”核心主题,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布局,6月16日,携手贵
“2月末至4月末,广东沿海LNG到站价由3.39~3.61元/立方米上涨至4.71~5.54元/立方米,受气源涨价带动,广东4月单日实时电价均价逼近1元/千瓦时。”“江苏5月浮动天然气价格较3月上涨1.9元/立方米,从3.549元/立方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电力交易已进入高频次、多品种、海量数据交织的新阶段。一个迫切的问题摆在百万电力从业者面前:当市场波动瞬息万变,当交易员的直觉和经验不再可靠,究竟该如何做
近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新型智能客服“易问”正式公测上线。“易问”依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光明电力大模型,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国网数字化部、国网信通中心(大数据中心)、国网信通产业集团,集中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零探智能在比利时的一处农场完成270kW/530kWh储能系统并网,系统稳定投运。实现欧洲农牧分布式储能场景全新落地。针对农场光伏日间富余、早晚生产用电集中的错配痛点,该系统通过削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1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年6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交易注册〔2026〕119号)。截至2026年6月15日,218家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选择2026年7月份起参与市场交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奇点能源在日本的首个储能项目——日本实验局光储融合项目顺利实现并网投运。这一项目的落地,标志着奇点能源凭借其硬核技术实力,成功进入了全球公认的、准入门槛最高的储能市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安徽阜阳交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级能碳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此次项目采购需求为:1)搭建1套虚拟电厂平台,包括软件平台及硬件设备、设备
6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请示的复函》,明确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正式获批成为我国第四家绿证交易平台,同时成为国家第一家具备绿电、绿证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8日-12日周共有13个储能项目披露最新动态,涉及储能规模合计约3.04GW/10.49GWh。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化解电网配电难题,台区储能逐渐成为核心解决方案,本周就披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广东、江苏、广西、四川、新疆、河北、冀北、北京、甘肃、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吉林、山东、黑龙江、云南、辽宁、宁夏等地发布售电公司退出电力市场公示公告,共涉及90家售
6月15日,我国电力中长期交易迎来重要里程碑:省间中长期市场正式启动按自然日连续开市,打破以往仅在工作日交易的限制,实现全年无休、每日开市。这一机制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国家电网经营区全面覆盖,
在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背景下,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已从过去的计划分配框架,加速转变为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直接参与的第二条购售曲线。通过分析2026年1-5月的数据已经得到了
2026年6月1日,《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该细则由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华东区域内监管机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修订,并向国家能源局备案。细则由十二章调整为十四章,纳入发电企业、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10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6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二。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要求,兰州炬鑫佰亿新能源有限公司(兰州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截至6月初,甘肃省2026年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已突破1100亿千瓦时,超过2025年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总和。电力市场的交易种类主要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是发电企业与用户
电价机制深度变革,峰谷套利空间大幅收缩,彻底颠覆了工商业储能原有的投资运营逻辑,也引发了"工商储是否已死"的广泛讨论。难道这一赛道真已走到穷途末路?对此,新能安储能事业部中国区总裁马金鹏在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第一版)》。同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6月8日,贵阳市发改委公布贵阳市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清单,共包含推荐6个区县,共10个项目,单个容量最高400MW。经统筹测算,“十五五”期间全市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
在“双碳”战略目标持续推进、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加速的背景下,山西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其电力市场正迎来深刻变革与全新机遇。凭借得天独厚的风能、太阳能资源禀
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推动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实现电力中长期日滚动交易按自然日连续开市,从市场机制上填补非工作日期间交易空白。随着山西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提升,长周期负荷、电价预测难度增加,非工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人工智能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7日,立新能源披露,2026年公司风光储项目投产节奏稳步推进,计划全年建成投产储能装机40万千瓦/160万千瓦时。截至目前,公司已核准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50万千瓦、在建独立储能项目装机
6月15日,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源”)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腾格里沙漠大基地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中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和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6月15日晚,甘肃能源披露公告,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腾格里沙漠大基地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和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
2026年7月1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省发改委关于在武汉市试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6〕164号),明确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放电上网的价格。这意味着,武汉地区的新能源车主和充换电设施运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14日,湖北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在武汉市试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6〕164号),武汉市辖区内直接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报装接电且具备向电网反向放电能力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12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修编稿的通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会同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云南省新能源参与电
电价机制深度变革,峰谷套利空间大幅收缩,彻底颠覆了工商业储能原有的投资运营逻辑,也引发了"工商储是否已死"的广泛讨论。难道这一赛道真已走到穷途末路?对此,新能安储能事业部中国区总裁马金鹏在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5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意见建议的函。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结合云南省新能源投产和运行实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5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意见建议的函。云南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衔接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已投产新能源电厂(含集中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第一版)》。同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
近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其中提到,本通知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是指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