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第四节 市场交易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电力零售交易是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三十条 电力批发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平台挂牌等方式进行,其中电力交易双方的供需信息应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发布。
(一)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的交易。
(二)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与成交价格等。
(三)平台挂牌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者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
第三十一条 市场用户(除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以外)分为批发市场用户和零售用户,批发市场用户指可以参加电力批发交易的用电企业;零售用户指除批发市场用户以外的其他用电企业。所有市场用户均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其全部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
第三十二条 现阶段,批发市场用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
(一)参加电力批发交易,即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平台挂牌交易。
(二)参加电力零售交易,即全部电量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批发市场用户视同零售用户。
第三十三条 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可选择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三十四条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不得超过20%。
第三十五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以与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签订年度(月度)双边协议,也可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平台挂牌交易。
第三十六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以代理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可以与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签订年度(月度)双边协议,也可以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平台挂牌交易。
第三章 交易相关价格
第三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交易价格含环保和超低排放电价。
第三十八条 双边协商交易的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价格按照边际价格统一出清确定;挂牌交易价格按照摘牌成交电价确定。交易价格分为尖峰、高峰和低谷价格三种,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按照浙江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确定。交易期间,国家调整我省发电侧上网电价的,各类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第三十九条 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的批发侧合同电量的结算价格即为交易价格;批发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交易价格、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输配电价、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场用户继续执行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考核等电价政策。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基于交易价格形成的用户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浙江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用户的用电价格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
第四十条 单一发电企业的月度总合同成交电量(即当月全部月度交易合同电量与本年度已成交电量的当月分月电量之和)的谷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电力中长期基准谷电占比,若该发电企业月度合同成交谷电比例不足,低谷电量不足部分(以下简称低谷缺额电量)纳入该发电企业的年度电力中长期总结算电量(即总合同电量与低谷缺额电量之和)。年度电力中长期基准谷电占比原则上参考上一年度全行业用户峰谷比确定。
第四十一条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
第四十二条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且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第四十三条 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零售用户的分摊或分享费用由电网企业与其签约的售电公司结算,售电公司按照与零售用户合同约定具体负责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四条 直接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应与发电企业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分时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分时电价或详细分时结算曲线(组)等。
第四十五条 现货市场运行时,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和售电公司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以及其对应发电企业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若已约定电力曲线、交割结算节点和相应结算价格,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则按照国家公布的典型曲线将其尖峰、高峰、低谷电量分解至每个最小结算时段形成电力曲线,交割结算节点为负荷中心节点。
第四十六条 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设置上限;参与市场交易机组发电能力明显大于用电需求时,可对报价设置下限。
第四章 电力批发交易
第一节 交易时序安排
第四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电交易等。电力批发交易方式包括年(多月、月、月内)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
第四十八条 原则上每年11月初,开展次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在11月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根据交易结果,签订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每年12月初,根据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年度挂牌交易。
第四十九条 根据月度用电需求,适时组织开展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挂牌交易。其中,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应在每月15日前组织,在次月执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应在每月20日前组织,在次月执行;月度挂牌交易原则上应在每月25日前组织,在次月执行。
第二节 双边协商交易
第五十条 参加双边协商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准入的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
第五十一条 双边协商交易应约定:
(一)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购售电双方应约定年度交易总量及全年各月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分解电量。
(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购售电双方应约定月度交易总量及月度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交易电量。
(三)购售电双方应约定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交易价格。
第五十二条 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启动前,电力调度机构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以下信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等方式发布年度(月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年(标的月)省内全社会、统调口径电力电量供需预测。
第五十三条 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年度(月度)市场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标的年(标的月)省内全社会、统调口径电力电量供需预测;
(二)标的年(标的月)发电企业可参与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上限,电量上限由交易工作通知确定;
(三)市场成员准入名单、交易开始时间、交易截止时间、结果发布时间等。
第五十四条 双边协商交易意向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模板格式提交购售电合同至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时间以交易公告为准。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市场主体可在任意时间修改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但双边交易一方申报、另一方确认后不得再修改。
第五十五条 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发电企业允许交易电量上限和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允许交易电量上限对双边协商意向进行规范性检查,形成双边协商无约束交易结果,并发布,同时转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发电侧安全校核。
第五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安全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及校核说明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七条 未通过安全校核的部分,由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等比例调减,直至通过安全校核。
第五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经过安全校核后的双边协商交易结果及安全校核说明。
交易结果发布后,交易双方签署正式双边协商交易合同。
第三节 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十九条 集中竞价交易在月度开展,基于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按月分别进行交易组织。
第六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在不迟于交易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预通知,包括交易的开市时间、交易主体范围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集中竞价电量需求,作为次月集中竞价可交易电量上限值。
次月集中竞价电量需求=次月用电预测–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中该月合同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电量。次月集中竞价电量需求大于零时,开展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六十二条 发电企业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集中竞价参与意向,意向包括本次交易本发电企业参与或不参与。申报截止时间前未申报视为不参与本次交易。
第六十三条 发电企业申报电量应满足上下限要求,原则上根据发电企业年度交易、机组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以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六十四条 交易日的1个工作日前,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次月集中竞价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报价时间、报价规则等;
(二)次月集中竞价交易总需求电量,即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申报的次月电量总需求;
(三)次月意向参与的发电企业名单及装机容量;
(四)次月各发电企业申报上下限电量;
(五)次月发电机组、电网通道运行约束情况。
第六十五条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申报要求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申报,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二)卖方申报(发电企业)实行六段式报量、报价,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上限电量值的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MWh;
(三)买方申报(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实行六段式报量、报价,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申报电量的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MWh。
第六十六条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排序与出清
(一)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采用边际统一出清方式,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买方申报价格由高到底排序,卖方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二)按市场边际成交价格统一出清,若买方与卖方边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则按两个价格算术平均值执行;
(三)若出清价格由两家及以上报价确定,则按各家该报价段所报电量比例分配成交电量。
(四)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不足代理购电竞价电量,已申报电量全部中标并按当次最高申报价格结算,不足部分电量按剩余发电容量比例分摊至各统调发电企业,原则上按照当次最低报价结算。
第六十七条 电力交易机构将无约束交易结果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并同时推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发电侧安全校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胎换骨才能赢得广阔发展空间8月24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一纸公告,让“售电公司退市”再次成为行业焦点。山西长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8家售电公司,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或未持续满足
售电公司应全面结算批发市场科目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常态化运行,电力交易结算体系日趋精细化、多元化。当前电力批发市场的结算科目不再局限于传统电能量电费,而是涵盖辅助
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2026年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6〕411号)。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申报要求中明确,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围绕节约用电、需求
9月1日,S&PGlobalEnergy发布的户用储能供应商份额榜显示,思格新能源以14%的市占率拿下2026年上半年全球第一。支撑这一切的背后,是一条近乎垂直的份额曲线。2025年上半年6%,下半年10%,再到2026年上半年14%。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和电力现货市场全面铺开,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价格形态、风险逻辑发生根本性变革。传统适配中长期稳定交易的履约保障与风险防控体系,已难以适配短周期、高频次、动态化
9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广东电力市场半年报告》,笔者注意到两个反直觉的数字。申报端现货市场发电侧平均报价0.3139元/千瓦时,其中煤电平均报价0.3892元/千瓦时,气电平均报价0.8177元/千瓦时,新
首先,负电价出现在电力现货市场。其次,负电价是电力物理属性、电源特性、市场博弈及系统约束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并非由单一原因导致。根据专家分析,负电价的形成有六方面原因。负电价形成的六大原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V4.1版)》等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修订后的《河北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防范电力交易员不当授权风险的告知函,其中提到,授权交易员享有代表本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力零售交易合同、修改合同套餐价格、重置交
8月28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首笔送山西电力交易,成交电量90万千瓦时,全部为新能源电量,这标志着黑龙江电力外送区域进一步扩大。本次交易既拓宽了黑龙江新能源电量消纳路径,也为山西完
8月28日,苏银产业园关于公开遴选绿电直连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的公告发布。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一家社会投资主体,负责园区绿电直连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8月26日,西北能监局发布《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参与西北区内省间中长期交易的新型储能为独立储能电站,鼓励非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时
记者从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获悉,9月1日起,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正式按自然日连续开市,迈入“全年无休、每日开市”的高频次运行新阶段。这是继2025年4月贵州中长期市场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之后,贵州电力市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8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零售市场与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参数的通知,调整零售市场价格形成相关条款,对《河北南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闽电交市场〔2026〕51号《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第三次修订版)》,相关修订内容为: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组织、日滚动撮合交易合同优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25日浙江能监办下发《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2026年售电公司持续满足准入条件自查整改的通知》(浙监能便函〔2026】33号)后,上海耕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售电公司(详见附件)对存在的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针对18项储能相关的政协与人大代表建议作出答复,其中包含推动AIDC储能产业发展、保障配套储能自主调控权、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关于2026年9月中长期交易情况,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成交量8.86亿千瓦时,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417.35厘/千瓦时,9月份月度综合价403.29厘/千瓦时。详情如下:关于2
2026年8月25日下午,一场业内关注度极高的售电返利纠纷案件在广东开庭审理,这起被业内称之为“售电返利第一案”的供用电合同纠纷,吸引了广东省各地而来的电力交易从业者旁听。(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按自然日连续组织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公告,定于2026年8月28日起按自然日连续组织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此后,南方区域跨省跨区
湖南能源监管办积极落实国家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推动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由按工作日连续运营调整为按自然日连续运营,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开市。此举将填补非工作日交易窗口空白,推动湖南电力中长
8月20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成功完成首次多月交易组织,标志着内蒙古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品种实现新突破,正式构建起覆盖数年、年度、多月、月度、月内的全周期交易品种体系。为进一步健全电力中长
2017年7月前后,我国省级电网第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改革逻辑,监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准许收入,并形成监管周期内相对稳定的输配电价。正常情况下,已经核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两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已经实施
9月2日,浙江省发改委对刘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核电直连数据中心试点助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提到,关于开展秦山核电-AI数据中心用电直连试点,目前推进实施面临三方面客观困难
9月1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的居民刘先生在神农架供电公司松柏供电营业厅办理充电桩报装业务。服务人员在能源互联网营销服务系统中调取客户信息时,人工智能(AI)窗口助手自动弹出提醒:客户名下尚有在途
8月3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文件的核心,是在河南省发电侧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能够在系统需要时提供顶峰
2026年上半年,我国多省份在新能源大发时段频繁出现零电价乃至负电价,标志着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与市场机制不匹配的矛盾,已从理论推演走向现实考验。负电价不是终点,而是一面镜子:照见新能源的发展
2026年上半年,风电行业交出了一份复杂的成绩单。据国家能源局数据,1-7月份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GW,截至7月底累计风电装机达6.87亿千瓦。但装机增长并未带来利润同步提升。从北极星风力发电网梳理的70家
负电价并非单纯的价格异常。舆论场对它的描述并非简单的负面场景,而是理性解读与风险警示交织的复杂图景。在我国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电力现货市场负电价现象从区域
绿电直连政策框架已成形,但距离商业化落地尚早。其规模化推广,不仅需要算清经济账,加快技术攻关与机制完善,更有赖于绿色溢价的充分释放。远景通过绿电直连生产的全球首船绿氨发往海外绿电直连,简
“十五五”新能源从单点降本走向多要素协同与电碳协同过去十余年,新能源产业最重要的命题是两个字:降本。光伏组件越来越便宜,风机越来越大,储能系统价格不断下探。通过技术进步、规模制造和激烈竞
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已步入深水区,虽在建设层面取得长足进展,但也正面临多重复杂矛盾:负电价与高电价等极端价格交替出现,主体收入不足与超额利润情况并存,补贴支持与收入管制政策循环加码,系
解锁点赞,关注功能,轻松查看历史浏览记录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自动登录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