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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 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

2021-10-25 13:26来源:贵州省发改委关键词:销售电价上网电价电价市场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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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贵州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每千瓦0.3515元(含税),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取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1〕76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我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现将我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每千瓦0.3515元(含税),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二、调整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含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水电等低价电源全部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购电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辅助服务费用、基金及附加组成。目前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要尽快进入。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在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尽快发布首次向供电区域内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切实做好组织开展代理购电准备工作

电网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的组织机构,加快对营销管理系统进行改造,积极推进表计设施改造,为做好代理购电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和督促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做好改革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我省现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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