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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8年01版)发布

2018-03-05 10:54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中心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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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8 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 按照以下方法分配 :

8.7.4.8.1 如果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  为正数,首先按照当月市场交易合同电量比例返还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盈余较大时,可以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平衡账户,作为后续月度平衡或特殊情况处理的资金来源。原则上,除去正常的下调服务补偿的影响,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应高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

8.7.4.8.2 如果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  为负数,暂由所有实际上网电量超过月度交易计划安排电量的统调发电企业(含跨省跨区市场交易送入主体及省内进入市场的其它发电企业)按超出电量的比例分摊,但分摊造成的降价额度应设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月前下调预招标报价的最小值,即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应低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减月前下调预招标报价的最小值。因设限造成无法清算缺额时,可以结转至下月清算或使用上月平衡账户余额,也可视情况扩大分摊范围。

8.7.4.8.3 上调服务价差收益和偏差考核费用的盈余可以用于支持应对市场力的特别交易和分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负责的部分合同价差电费。

9. 信息披露

9.1 概述

9.1.1  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信息。市场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9.1.2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披露。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9.2 信息分类

9.2.1 按照信息的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市场信息可以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四大类。

9.2.2 公众信息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管理规定、电力交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2)国家批准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电价等,销售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及其他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3)市场概况,包括市场主体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4)分年、月披露的市场运行概况。

(5)需要单独进行披露的重大事项。

9.2.3 公开信息指所有市场主体均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信用评价信息。

(2)电网线路、变电站等检修计划及非计划检修说明。

(3)新电源项目投产计划、投产情况。

(4)市场主体年、月交易总电量安排、分解和执行情况,各种交易的成交电量和成交电价。

(5)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计划执行调整及原因、安全校核结果及原因等。

(6)结算及相关信息。

(7)由本规则其他条款规定属于公开信息的市场信息。

9.2.4 私有信息指只有特定的市场主体及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才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机组的机组特性参数、性能指标,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参数和指标。

(2)各市场主体的各类交易完成前的成交电量及成交价格、各市场主体的申报电量和申报价格、结算信息等。

9.2.5 交换信息是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之间为维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电力市场正常运转所交换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实时信息、网络拓扑、市场运行信息等。

(2)只有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权获得交换信息。

9.3 市场主体信息披露

9.3.1 电力用户信息披露

9.3.1.1  公众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等。

9.3.1.2  公开信息:企业信用等级、用电电压等级、用电类别、接入地区、供电方式、自备电源、用电容量、产品电力单耗、用电负荷率、电费欠缴情况,电力中长期交易需求信息、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等。

9.3.1.3 私有信息: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电价信息、最大生产能力、投产时间(不应向同类别企业竞争者披露)等。

9.3.2 售电公司信息披露

9.3.2.1  公众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股权结构、资产证明、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交易员信息、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

9.3.2.2 公开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代理电力用户及其电力中长期交易需求、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完成情况。

9.3.2.3  私有信息:电量结算情况、电费清算情况、电价信息等。售电公司应将批发市场购电信息(包括每月的购电量、购电均价等)、批发市场结算信息(包括偏差电量、偏差电费等)及时告知与之有购售电关系的零售用户。

9.3.3 发电企业信息披露

9.3.3.1 公众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等。

9.3.3.2  公开信息:发电企业信用等级、机组台数、单机容量、总装机容量、接入地区、接入电压等级、调度关系、投产日期、批复电价、最大和最小技术出力,机组检修计划、发电运行及停备情况、设备故障及原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已签合同电量、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等。

9.3.3.3 私有信息:发电机组特性参数、各机组中标电量、中标电价,电量结算情况、电费清算情况、市场化电价信息等。

9.3.4 电网企业信息披露

9.3.4.1 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相关信用等级等。

(2)国家批准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电价等、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

(3)供电服务信息。提供服务能力,保底服务、普遍服务信息等。

9.3.4.2 公开信息:

(1)年度电力供需预测,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的输配电设备最大允许容量、预测需求容量、约束限制的依据等。

(2)因电网安全约束限制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具体输配线路或输变电设备名称、限制容量、限制依据,该输配电设备上其他用户的使用情况、约束时段等。

(3)电网线路、变电站等检修计划及非计划检修说明。

(4)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及执行、电量清算、电费收支情况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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