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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8年01版)发布

2018-03-05 10:54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中心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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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下调服务成本计算

8.7.2.1  下调服务产生两部分成本:提供下调服务发电企业的补偿成本、提供下调服务发电企业的未执行合同的价差电费,其中,市场化交易合同产生价差电费,基数合同不产生价差电费。

8.7.2.2 下调服务补偿成本 C 下调补偿 的计算方法为:

式中,R i 结算下调 为 8.4.2.7 节火电企业 i 的下调补偿电费,R j 结算下调 为 8.4.3.4 节可再生能源企业 j  的下调补偿电费。

8.7.2.3 下调合同的价差电费 C 下调价差电费 的计算方法为:

式中,C i 结算下调 为 8.4.2.7 节火电企业 i 的下调价差电费,R j 结算下调 为 8.4.3.4 节可再生能源企业 j  的下调价差电费。

8.7.2.4 计算发电企业下调电量的补偿均价 P下调补偿均价 和合同均价差 P 下调均价差 。

8.7.2.4.1  如果当月发生了发电企业下调,则发电企业下调电量的补偿均价、合同均价差为相应补偿价格、合同价差的加权平均值,包括火电企业基数下调电量(价差按 0 计算)。

式中,Q i 结算下调 为 8.4.2.7 节火电企业 i 的下调电量,Q j 结算下调 为 8.4.3.4 节可再生能源企业 j 的下调电量。

8.7.2.4.2 如果当月未发生发电企业下调,则发电企业的下调补偿均价 P 下调补偿均价 、合同平均价差 P 下调均价差 均等于 0。

8.7.3 下调分摊电量电费

说明 :根据 湖南中长期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则第一次修改增补条款第二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厂因优先发电造成其它发电企业不能完成市场合同电量与基数电量之和时,应承担下调补偿和未能执行的市场合同电量价差电费(合同交易价格与相应发电企业政府批复价格之差)之和的一半。

8.7.3.1 计算发电侧净下调电量。

式中,Q i 结算下调 为 8.4.2.7 节火电企业 i 的结算下调电量,Q j 结算下调 为 8.4.3.4 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的结算下调电量,Q i 结算上调 为 8.4.2.5 节火电企业 i 的结算上调电量。

8.7.3.2 计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超计划电量。

式中,Q j 结算优先 为 8.4.3.3 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的优先发电结算电量,

Q j 计划优先 为月度交易计划中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优先发电上网电量。

8.7.3.3 计算总下调分摊电量 Q 总下调分摊 。

如果 Q 净下调 ≥0 且 Q 超计划 ≥0,则

。否则,Q 总下调分摊 = 0。

8.7.3.4 计算总下调分摊电费R 总下调分摊 ,负数表示发电企业支出,正数表示发电企业收入。

R 总下调分摊 = Q 总下调分摊 ×(P 下调均价差 -P 下调补偿均价 )×0.5式中,P 下调均价差 为 8.7.2 节计算结果,

P 下调补偿均价 为 8.7.2 节计算结果。

8.7.3.5 计算分摊系数 K:

式中,Q j 结算 为当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的上网电量。

8.7.3.6 计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的下调分摊电量 Q j 下调分摊 。

(1)如果(Q j 合同 ÷Q j 结算 ) ≥ K,则 Q j 下调分摊 = 0;

(2)如果(Q j 合同 ÷Q j 结算 ) < K,则 Q j 下调分摊 = Q j 结算 -Q j 合同 。

式中,Q j 结算 为当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的上网电量,Q j 合同 为当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市场合同电量(扣

除转让电量)。

8.7.3.7 计算每个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下调分摊电费 R j 下调分摊 。

8.7.4 电费清算

8.7.4.1 电力用户 、 售电公司偏差结算 收益 R 用户侧考核 。

式中,C m 偏差 2 清算 为 8.4.5.4.4 条计算的直接交易用户±3%以上偏差电量清算电费;

C n 偏差 2 为 8.6.2.3.4 条计算的售电公司 n 的±3%以上偏差电量电费。

8.7.4.2 发电企业 偏差考核 收益 R 发电侧考核 。

式中,R i 超发考核 为 8.4.2.4 节火电企业 i 的超发考核费;R i 少发考核 为 8.4.2.6 节火电企业 i 的少发考核费;

R j 超发考核 为 8.4.3.3 节其他发电企业 j 的超发考核费。

8.7.4.3 退市用户 考核 收益 R 退市考核 。

式中,C m 退市考核 为用户 m 的退市价差电费,具体算法参照 8.4.5.5节。

8.7.4.4 火电上调服务价差收益 R 上调服务 。

式中,Q i 结算上调 为 8.4.2.5 节火电企业 i 的上调结算电量;P 火电标杆 为火电上网标杆价;

P i 市场上调 为 8.4.2.5 节火电企业 i 的上调结算电价。

8.7.4.5 下调服务电费 R 下调服务 。

下调服务电费 R 下调服务 为所有下调服务成本减 8.7.3 节可再生能源分摊的下调电费。

式中,C 下调补偿 为 8.7.2 节计算的下调服务补偿成本;

C 下调价差电费 为 8.7.2 节发电企业下调合同的价差电费;

R 总下调分摊 为 8.7.3 节可再生能源电厂分摊的下调费。

8.7.4.6 合同执行偏差电费 。

式中, C m 偏差价差 1 为 8.4.5.4.3 条直接交易用户 m 的±3%以内偏差电量价差电费;

C n 偏差 1 为 8.6.2.3.3 条售电公司 n 的±3%以内偏差电量电费。

8.7.4.7 计算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 。

市场电费清算结果为以上 6 项费用之和,数值为正表示盈余,数值为负表示亏损。

E 市场清算 = R 用户侧考核 + R 发电侧考核 + R 退市考核 + R 上调服务 + R 下调服务 + R 合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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