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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交叉补贴或将寿终正寝?如何面对电价上涨?

2015-12-14 11:0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价改革售电公司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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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意见》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二是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对试点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成本监审,按照已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对非试点地区,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三是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四是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郭焦锋表示,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有一定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电价构成主要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税费等费用。电价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情况。适度进行交叉补贴,有利于优化电价结构,保障电力服务顺利开展。但交叉补贴过重的话,将不利于引导电力用户合理消费。

“五管齐下”稳妥推进交叉补贴改革

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取消电价交叉补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市场归市场。为此,我们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规范电价的基本价值曲线。加快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尽快清理出各类交叉电价补贴,在电改过渡期内逐步消化,通过电力市场上的竞价交易,形成一个清晰的、主流的上网电价的价格空间,也即是国内上网电价的基本价值曲线,反映的是国内发电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我们要牢牢掌控这条曲线,把好监管和审批项目关。督促高于这条基本价值曲线的火力发电企业进行技改升级,降低生产成本,乃至责令停产、限产;对于风电、生物发电等初期生产成本高于价值曲线的发电企业应该予以税务方面的扶持;对于低于基本价值曲线的水电等发电企业要大力鼓励多发电。

二是减小电价交叉跨度。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公益事业等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的电价,逐步提高到能弥补其单位供电成本,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政府定价,最终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电价看齐。同时,逐步下调工商业电价,逐步缩小二者的差值,乃至合二为一,形成同一市场中同电压等级同一个基准电价(即上网电价的基本价值曲线+合理收益+合理线损补偿+输配电价),最终消除电价差,形成统一市场下的统一价格。

三是分类实行阶梯电价。在同一个配电区域市场上、同电压等级、同一个基准电价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基准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避免资源浪费;通过电量分时分段计费,固定峰谷电价比值,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反映供求关系,从而促进用户提高用电效率。通过这两种电价形式,全面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促进电价市场化。

四是制定和完善环境税法。电价交叉补贴的取消,必将催生环境税法的出台,通过环境税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实现新的平衡。所谓环境税,就是对那些存在负外部效应、对周围的人和环境产生不利情形的企业课以重税,补偿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成本;对那些存在正外部效应或者福利溢出的公益性企事业予以税收返还或财政补贴,弥补他们的巨大成本。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民政系统的转移支付手段和税务系统的税收减免来进行。

五是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强化对电力市场主体的监管,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各类电力市场资源最优配置,有利于形成市场基准价格。目前,我国工业电力消费总量占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的比例十多年来一直维持在74%左右,52%的工业能耗来自于高耗能产业,因此居民生活及其他电量占社会用电量的很小一部分,约占20%左右。因此,按照市场规律,提升20%电量的电价,降低80%电量的电价,对社会的蝴蝶效应将是巨大和正面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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