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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交叉补贴或将寿终正寝?如何面对电价上涨?

2015-12-14 11:0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价改革售电公司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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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补贴干扰了正常供求关系

电力交叉补贴还有另一个“特殊”功能:中国特色的环境税。只不过,交叉补贴这个“环境税”没有经过税收系统,而是直接通过电价进行了再分配。

利用在盈利领域(工、商业)的收益,来弥补在非盈利领域(居民)的亏损,是工业、商业电价对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通过对工业、商业收取高电价,相当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实质上征收了环境税,倒逼高耗能产业转型,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红利。而对居民实行低电价,实际是把从高耗能产业征收来的环境税,直接返还补贴给了居民,增加了居民福利,实现了分配红利。

因此,有专家以此作为依据,认为实行的电价交叉补贴具有双重红利,应该继续坚持。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肯定了电价交叉补贴的过渡性功能,但它的致命缺陷,是掩盖了价格这个传导体系的初衷,不能反映电力供需关系。换言之,虽然实行交叉补贴能让居民等直接受益,但是它干扰了供求关系,扭曲了电价体系,对市场和居民本身长远来说是不利的。在新电改后,这种变相的福利再分配可能不会长久。因为,从电价交叉补贴实施的背景来看,实施交叉补贴的两个基础已经失去。

其一,失去了强有力的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标,根本无法实施交叉补贴。优先购电原则虽然能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公益性用电做出了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但是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仍然形成了价格双轨制,弊端重现。

其二,规范化的市场逐步形成。出于关注民生的政策性因素,政府为了保民生和公共利益,才出现了电价交叉补贴。而人为地对市场进行价格调节,势必弱化市场自然形成的价格机制,这不利于对电力市场进行规范。

综上所述,新电改后将存在诸多利益各异的市场主体,电价趋向于以用户负荷特性和供求关系来划分,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将成为电价的主要体现形式,电价交叉补贴寿终正寝。

输配电价改革利好电力交易市场化 交叉补贴应在合理区间进行

输配电价改革要遵循统一原则,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的原则。在国家统一指导下进行,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实际情况,允许在输配电价核定的相关参数、总收入监管方式等方面适当体现地区特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输配电的价格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对售电价格产生影响。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能够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同时,也能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为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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