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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入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物流税费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多式联运发展,鼓励物流企业跨区域网络化经营,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提质增效,切实降低物流联运成本和综合成本。(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广西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保障物流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且指标符合规定的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路面管控,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鼓励发展夜间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对涉及民生及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入城不受限制。(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涉及集约化配送和运输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线上办理海关业务,进一步简化海关业务办理流程,加快外贸企业在口岸的通关时效。加强“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宣传力度,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跨境贸易工作机制。(玉林海关牵头负责)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六)支持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深化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体制灵活、市场敏感度高等特点,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在民营企业转移转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创新基地(平台),市本级科技项目资金将对发展“5G”、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产业等领域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牵头开展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市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推动《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落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运用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民营科技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玉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科研资源开放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将自有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对入网或使用入网大型科研仪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依申请核发运行补贴或分析测试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科学仪器设备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区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依托玉林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玉林政务云,建设玉林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发展行业数据中心,建设玉林市企业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鼓励民营企业上云、用云。对认定为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的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在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适当奖励。推动民营企业从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到销售服务等业务流程向数字化转型,并将生产过程与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促进全渠道、全产业链供需精准对接,形成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态势。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带动作用,推动大型企业建立数字化平台,带动同领域中小民营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形成行业生态。对民营企业申报获得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的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跟踪落实好自治区财政奖励。(市委统战部,市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十)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可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转让土地。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积极争取自治区林业局支持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林地定额指标。(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支持专业优势突出、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评审机构,推动社会化评审。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实施现代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扶持、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广阔视野、战略眼光、开拓精神的民营企业家,不断夯实民营企业内生基础。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实施“双千结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市委统战部(非公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依托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7个事项“一网登录、一网通办”,0.5天“零成本”办结,加快实现全市各地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全覆盖。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升级改造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海关等注销登记集成化服务。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四)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倾斜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拓宽“桂惠贷”贴息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3个百分点的贴息,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企业贷款量增加减、提质增效。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高自身服务制造业的能力,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为制造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有效支持。(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开展信用融资。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覆盖面与便捷性。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接入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桂信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凭借数据开放共享模式,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助大数据技术在征信业务上的应用提高企业获贷率。(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玉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动产质押融资,增加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力争玉林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各部门联动,推动市、县政府采购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可用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的抵(质)押物,对需要办理抵(质)押权登记的给予登记。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银行服务网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宽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出台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政策。积极做好对企业的摸底排查和上市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准备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培育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玉林市内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按照有关文件向自治区、玉林市申请资金奖励补助。鼓励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通过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绩保持全区前列,吸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更多投资。加强与自治区沟通,推动玉林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加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企业名单。落实《玉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按规定进行代偿、补偿,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正向激励机制。鼓励融资担保企业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简化审核流程,推动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因缺乏抵质押物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审计和督促检查,将全市开展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市督查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扩大民间投资与转型升级
(二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加大基础设施、重大战略项目、工业振兴领域对民间投资的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或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事业领域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扩大农业农村投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和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公园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建设,推广实施PPP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加大项目融资补助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助推工业振兴。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PPP项目规范化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PPP项目融资补助支持。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市财政预算落实安排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小型企业上规模等奖励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上规入统。2021-2023年筹集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玉林市产业投资基金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贴息和补助、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融资担保补助、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扶持和企业市场开拓扶持等,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工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玉林民营企业。(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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