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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四五”规划: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完善“中长期+现货”的电力市场建设

2021-04-27 09:01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现货市场广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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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强化民生保障 加快建设幸福广东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建立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节 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保居民就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底线。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扶持稳定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引导和规范新业态就业发展,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增强政府创业指导功能。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大龄失业群体、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推进劳动合同智慧化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优化完善劳务派遣管理系统。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深入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创建工程,打造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试验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完善劳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专栏19“十四五”时期“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1.“粤菜师傅”工程。采取线上培训、送技下乡、工学结合等多种形式,高质量规范开展“粤菜师傅”培训。高水平办好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推动各地规范开展技能竞赛、创业大赛、名厨名店名菜评选等“粤菜师傅”主题活动。到2025年,全省开展“粤菜师傅”培训20万人次,带动60万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

2. “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技工教育大发展、职业技能提升、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先导、技能菁英培育成长、技能就业创业、工匠精神培育弘扬等七大行动。到2025年,“广东技工”规模更加宏大、结构更加优良、年龄梯队更加完善、技术技能更加精湛,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居全国前列,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40%以上。

3. “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到2025年,全省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115万人次以上,促进230万人次以上稳定和新增就业创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扶持建设一批家政产业园、龙头企业和基层家政服务站。

第二节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再分配机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优化初次分配制度。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基本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坚持多劳多得,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完善再分配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分配调节机制,提高调节的精准性,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状况,加强救助和帮扶,确保困难群众、困境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各项补贴扶助落实到位。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激发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居民增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工资激励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增强知识价值导向力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文化站馆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保障供给,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推动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缴费质量。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为主体,服务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完善孤残、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慈善行业联合组织,规范社会捐助,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制机制。健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机制,提高安置质量,强化安置保障。完善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实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能力提升行动,提升服务保障体系能力水平。健全待遇保障制度,完善困难帮扶援助机制,构建新型优待保障体系。实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程。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氛围。

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供应、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公租房,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以人口流入多的城市为重点,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十四五”时期,全省计划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优化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机制。多渠道筹集公共房源,发展一批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规模化、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大城市、人口集聚的城市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专栏20“十四五”时期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在有集中养育需求、现有设施条件不足且孤儿200个以上的地级市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在尚没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地市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救助设施改建或新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

3. 殡葬服务设施:在设施尚未覆盖到的县(市、区)新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地市和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地市和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4.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有条件的地市或人口100万以上的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及合理分布。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体系。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机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和干预,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与经济布局相对均衡。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镇社区和不低于60%的农村社区,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和提质增效,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支持广州深化国家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医疗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并完善照护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加强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开展老年失能预防工作。鼓励老年人为社会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加快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开发,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引导与养老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老龄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推动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加快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应用,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开发残障辅助、家务、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设托幼班。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制度规范。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

专栏21“十四五”时期广东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一、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计划

1.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加大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升级。

3.强化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医养服务,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4.支持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引导高校发挥资源优势举办老年教育,依托社区教育机构办好社区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新建、改扩建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在机构设置、机构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体化标准,推动完善相关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

三、托育服务提档升级

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配备、更新安全监控系统、信息收集系统、空气净化设备、用具消毒设备等核心标准设备,促进普惠托育机构安全、合规、达标运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的互联网、移动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提升托育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第五节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促进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健全各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家庭财产、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等工作。建立健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及身心健康,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提升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加强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力争实现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的目标。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广东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和福利保障,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社区康园中心发展。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残疾预防,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动有条件地区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群众性文体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残疾人维权、法律救助工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深圳率先建成智慧无障碍城市。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家庭建设。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各市、县、镇(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村)家长学校全覆盖。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专栏22“十四五”时期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

推动有条件的地市逐步建立儿童医院、儿童图书馆(分馆)、儿童公园、设有儿童专区的科技馆。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建设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乡镇)。

二、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程

1.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包括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等,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包括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见习实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和建立一批就业助残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十四五”时期,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

3.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包括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残疾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0-17岁残疾少年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精准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与适配,推动有条件地区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开展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残疾预防、“南粤扶残”系列项目等,打造广东特色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品牌。

4. 残疾人平等权利保障工程。包括健全残疾人法制建设、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协商渠道、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移动互联网的无障碍改造,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二期项目、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艺术基地、广东省盲人按摩医院。

第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建设法治广东

坚持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大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推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急用先行,加强市场经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健全我省治理急需的法规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及时跟进研究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立法需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及时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广东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丰富立法形式,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支持深圳、珠海和汕头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对设区的市法规的审查指导。健全立法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二节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实施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夯实决策部门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深化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跨领域跨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完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督察机制,制定实施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与监督办法,探索建立案例式指导督察制度。推动完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省行动项目和实事项目。补齐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短板。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促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入推进诉讼制度、司法服务改革,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第三节 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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