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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

2020-05-21 08:43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网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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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试点区内现状无分布式电源,预测自发电源装机很少且均为分布式光伏,光伏装机忽略不计,试点区域全部依赖区域外输送电力。根据电力需求预测结果,计算区域外网供负荷和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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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域外向试点区内供电负荷11.49兆瓦,供电量5170.5万千瓦时;2025年,区域外向试点区内供电负荷38.72兆瓦,供电量18585.6万千瓦时;远景年,区域外向试点区内供电负荷69.1兆瓦,供电量35932万千瓦时。

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以区域发展规划为基础,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远近结合、适度超前,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切实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二)发展目标

根据试点区域负荷预测结果,参考《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及试点区域发展定位,试点区域定位为B类供电区。结合本地区的电网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增量配电网规划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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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域网架建设规划

(一)规划技术原则

参考《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B类供电分区,制定本次规划遵循的相关技术原则。

1.高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1)电压等级

110千伏。

(2)电网结构

规划110千伏变电站远景年采用链式接线模式。

(3)容载比

110千伏:1.8~2.2。

在电网建设初期,变电站的主变尚未配齐时,容载比应取上限,当变电站主变配齐达到最终规模,且电网互供能力提高后,为提高经济性,远景年容载比控制在下限值以上。

(4)变电站

1)主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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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型式

半户内布置

(5)线路导线截面

新建的110千伏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系列化、标准化。

110千伏线路导线截面:主干线采用截面积为300平方毫米架空线。

(6)中性点运行方式

110千伏:采用直接接地。

(7)谐波控制

1)对于新建或者现有的集中型大谐波源,应按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规定,控制其产生的谐波量,包括谐波电压、电流量,对有关变电站母线配置谐波测试仪进行监测。

2)在电网进行扩建或者改建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进行谐波设计、校验和审核,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数量,以防止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3)因电容器组的投入引起的母线谐波电压放大倍数,不得超过1.5-2.0倍。

2.中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1)中压配电网结构

1)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

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应满足“N-1”。

2)网络接线方式

规划区的网络接线方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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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压配电网线路

1)中压架空线路的主干线和较大的分支线应装设分段开关,减少故障停电范围。

2)雷击多发地区的架空绝缘线路应采取防雷击断线的技术措施。

3)10千伏导线截面选择应系列化、标准化,同一分区内主干线截面宜一致。主干架空线路选用型号为JKLYJ-10 1×240,电缆线路选用型号为YJV22-8.7/15 3×300。

(3)特殊电力用户供电要求

1)新建和改扩建电力用户用电报装审查程序中应加入电能质量评估的审查环节。

2)用户因畸变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和不对称负荷对公用电网造成污染的,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提出治理、监测措施。

3)产生谐波源的电力用户,其注入公用配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电压畸变率,必须满足GB/T 14549、GB/T 24337、GB 17625.1、G/Z 17625.6的规定。

4)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如短路试验负荷、电气化铁路、电弧炉、电焊机、轧钢机等)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闪变,必须满足GB12326的规定。

5)为限制大容量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产生电压骤降、闪变以及畸变负荷对公用配电网的影响,电力用户必须自行装设相应的补偿和滤波装置。

6)大型单相负荷(如电力机车等),或三相负荷但可能单相运行的设备,应尽量将多台的单相负荷设备平衡分布在三相线路上。当三相用电不平衡电流超过供电设备额定电流的10%时,应提高供电电压等级。

7)不对称负荷所引起的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必须满足GB/T 155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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