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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8.12.03

2018-12-03 17: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电力市场化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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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发布:鼓励交易电价与用电量大小、增长幅度、工业产品价格等进行联动

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2019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其中包含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方案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计量秘结算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鼓励组织地州区域内电力交易。在德宏、怒江等送出受阻且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地区,为充分消纳地区水电,鼓励地区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交易中心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地方政府政策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地区电力市场,报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发布后组织实施。

地区电力市场参与的主体为地区内地调/县调调度的并网运行公用中小水电和市场准入用户。地区内市场准入用户原则上优先参与地区电力市场,有电量缺额再参与全省电力市场。

组织地区电力市场按照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鼓励交易电价与用电量大小、增长幅度、工业产品价格等进行联动,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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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开闸 售电公司绑定时间截至12月20日

福建省工信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明确2019年市场交易电量规模700亿千瓦时左右,市场交易总体按照年度和月度两种周期安排。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主要有: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用户。2018年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均购电量应达到80万千瓦时以上。已完成增量配电改革业务的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工商业用户,不受用电规模限制。

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可以代理用户开展市场交易,其代理的全部用户的年用电量总和应达到2000万千瓦时以上。

新用户注册工作应于12月13日前完成,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办理绑定,绑定时间从即日起截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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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电网企业竞争性售电业务实施不对称监管!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征意见

新疆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电网企业的下列行为事项实施监管包括:与电网企业产权关联的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独立运营和关联交易情况、所属售电企业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情况等。

对售电公司的下列行为事项实施监管包括: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况,增量配电业务开展及实施情况;准入和退出电力市场情况;按规则代理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备案及履行情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力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受委托的电力用户用电);按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情况;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行使市场力和违规交易等情况;资产股权变动、重大经营活动和财务风险情况;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情况;能源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监管的其他行为事项。

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对以下情况实施监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具备条件的应将配电业务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取得情况;配电价格核定及执行情况;国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等政策执行情况;能源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监管的其他行为事项。

电力市场公平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监管包括:各市场主体在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单一市场主体(含其关联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均不得超过25%;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售电业务与发电业务应办公分离,人、财、物独立运营,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等。

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实施不对称监管。电网企业所属(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售电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电网企业应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竞争性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交易业务、非竞争性售电业务隔离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相关工作规范应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前备案。

电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组织形式的;由电网企业现有内设机构承担电力交易职能的;能源监管机构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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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4.图说 | 国家发改委: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开放经验综述

煤炭、电力行业改革开放经验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供应经历过紧张和缓解周期变化过程,供需形势偏紧的总体上时间较长。一些地区为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影响,在电力供应中以保障“有”为标准,存在“先生产、后生活”的倾向。

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强运行调节,促进电力平稳运行

1.坚持保障民生需求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优先发购电计划。

2.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幅提高市场化比重。

3.加强和改善电力运行调节,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结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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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增量配电改革政策对电网企业影响分析:售电业务放开

电网企业是本次改革过程中受冲击最大的一方,面临着从统购统销赚取购销差价的垄断企业转变为收取过网费的纯粹公用事业运营者的转变。9号文及已出台的相关改革政策对电网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

盈利模式转变。盈利模式由购售电价差变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电网企业预期电价收入减少,建设电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可能减弱;

售电业务放开。电网企业原则上可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竞争,但出于市场培育等方面考虑,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会受到一定限制;

增量配电业务放开。新增配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权益将面临来自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用户、园区等其他主体以往投资控股并移交电网企业运营的存量资产将视为增量配电业务并要求放开,对电网企业在配电领域的市场地位形成挑战,而多元配电主体进入市场,在建设运营标准、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上级电网的调度和安全运营;

外部监管加强。要求电网企业无歧视向用户和配电网开放,并公开投资、资产、成本等监管信息,要求交易机构相对独立,以确保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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