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政策正文

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发布:鼓励交易电价与用电量大小、增长幅度、工业产品价格等进行联动

2018-12-03 09:5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化交易云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2019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其中包含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方案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计量秘结算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鼓励组织地州区域内电力交易。在德宏、怒江等送出受阻且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地区,为充分消纳地区水电,鼓励地区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交易中心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地方政府政策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地区电力市场,报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发布后组织实施。

地区电力市场参与的主体为地区内地调/县调调度的并网运行公用中小水电和市场准入用户。地区内市场准入用户原则上优先参与地区电力市场,有电量缺额再参与全省电力市场。

组织地区电力市场按照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鼓励交易电价与用电量大小、增长幅度、工业产品价格等进行联动,双方互利共赢。

详情如下:

21.jpg

22.jpg

2019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1027 号)、《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 号)等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我省电力市场稳定发展,做强做优我省能源产业,在总结近年来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名称为《2019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或交易方案。以本方案为基础制定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配套实施细则属于本方案的内容范畴,与本方案具有相同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执行条款需优化和调整,但未涉及交易方案变化的,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备后执行。

第三条 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坚持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坚持有利于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有效竞争和市场秩序;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促进清洁能源生产和消纳,鼓励用电增长,进一步将我省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有力支撑我省绿色能源牌战略。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省内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并入云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的境外电厂,在省外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通过的售电公司自愿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的,需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注册资料并报备,省外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在具备条件时,依据有关跨省跨区交易规则或有关省区政府协商一致的意见与省内市场主体开展交易。

第五条 本方案所称电力(电量)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争等市场化方式,以电量为标的,开展的以年、月等为周期的中长期电力交易,以及以日为周期的短期电力交易。

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电网企业按照优先发电相关规定统一收购,纳入电力交易范畴执行。

第六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七条 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管理工作,并与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和监管电力市场化工作。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八条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其中电力交易机构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包括各级电力调度机构。

第九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方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执行优先发电计划,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对自身市场行为负责;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电网接入服务和电力交易服务,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售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方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交易有关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对自身市场行为负责;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电网接入服务和电力交易服务,按规定支付和缴纳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易服务费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六)预测并确定优先购电用户的电量需求,执行优先发用电计划;

(七)按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

(八)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九)根据政府授权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十)配电网运营企业在配电区域内的供电业务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职责起草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根据交易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和发布相关业务指南、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市场查看更多>电力市场化交易查看更多>云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