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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8.11.30

2018-11-30 17:1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省间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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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两部委敲定清洁能源消纳!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 受端省份取消规模限制

发改委、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要求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包括四大方面:

1.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交易主体覆盖范围,拓展延伸交易周期向日前发展,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促进清洁能源以与火电等电源打捆方式在较大范围内与大用户、自备电厂负荷等主体直接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创新交易模式,鼓励合约以金融差价、发电权交易等方式灵活执行,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下,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

2.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推进跨省区发电权置换交易,确保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的执行,清洁能源电力可以超计划外送。在当前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推动受端省份取消外受电量规模限制,鼓励送受两端市场主体直接开展交易。各地不得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合理扩大核电消纳范围,鼓励核电参与跨省区市场交易。

3.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市场,并向区外清洁能源主体同步开放市场。在市场模式设计中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具有的边际成本低、出力波动等特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从2019年起逐步投入运行。持续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电力现货市场融合。

4.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东北、山西、福建、山东、新疆、宁夏、广东、甘肃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华北、华东等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非试点地区由补偿机制逐步过渡到市场机制。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补偿力度科学化,鼓励自动发电控制和调峰服务按效果补偿,按需扩大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等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充分调动火电、储能、用户可中断负荷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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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发布 电量偏差5%(含)以内免考核

华北能监局日前发布了《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提出:京津冀绿色电力交易开展初期采用封闭运行模式,待市场平稳运行后,与京津唐电力中长期交易统一组织开展。

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为电采暖用户、冬奥会场馆设施、电能替代用户和高新技术企业用户,电力用户类型界定按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细则执行。电力用户可自主参与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的方式代理开展交易。其中,电采暖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冬奥会场馆设施由北京冬奥组委委托属地省级电网企业代理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开展初期电采暖用户范围原则上仅限张家口地区。

现阶段主要以年度和月度为周期开展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进行。电采暖用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明确的张家口地区相关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挂牌交易。电能替代用户、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双边协商交易。所有准入的电力用户原则上需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其全部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可以自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售电公司之间及电力用户之间,暂不开展交易合同电量转让。

每月原则上 15 日开展月度挂牌交易、 16 日(12 月除外)开展月度双边交易、 17 日(12 月除外)开展年度双边交易的次月及后续月份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电能替代用户和高新技术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月度实际用电量低于其当月交易合同电量的偏差在 5%(含,下同)以内时,免予考核,交易按交易电价和实际用电量结算。偏差超过 5%时,超出部分电量视为市场化偏差考核电量,向当月参与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实际上网电量比例支付市场化偏差考核电费,市场化偏差考核电费计算公式如下:市场化偏差考核电费=市场化偏差考核电量×京津唐电网火电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发电侧加权平均成交价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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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成都: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扩大直购电政策覆盖范围

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降低用能成本。有序开展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市场规模,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各类园区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积极开展绿色高载能企业跨省联动交易试点,对重点优势企业开展全水电交易,充分利用丰水期富余电量和低谷弃水电量交易政策,扩大直购电政策覆盖范围。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电动汽车充电站、电能替代等用户,将供电企业出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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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售电企业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业务或被列入“黑名单”

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售电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一)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二)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认定生效的“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在“信用能源”网站和“信用福建”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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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度|张国宝: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与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深化的能源管理体制对促进能源生产力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其中电力和铁路、民航、通讯曾被称为四个垄断性行业,它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力部演变成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的国家电力总公司。2002年起实施了对电力体制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是进行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和主辅分开。电力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争论也多。对于历经争论、几易其稿的电力改革最后形成“共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作为这一改革的参与者,回顾总结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对能源领域的其他改革,乃至对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有借鉴意义。任何一个改革都不是理想化的,都需随着历史的变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改革是不断深化的过程。2002年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的十年间,中国电力工业飞速发展,装机容量从2001年的3.386亿千瓦增加到2012年的11.44亿千瓦,赶上了美国,成为世界上电力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电网从六大区域电网基本互不相联到形成包括西藏和海南岛在内的全国联网。但毋庸讳言,对电力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仍争议不断。也有人认为电力体制改革停滞不前,甚至认为不成功。在更广泛的油气、煤炭、新能源领域要求价格和审批制度的改革呼声也很高。另一方面国际国内的能源事务发生着重大变化,国际上也在研究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借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某些做法。针对社会上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种种议论和看法,我在本文中也提出了评判一项改革和一项制度正确与否的标准,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准则,充分肯定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过程,兼顾推进改革和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改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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