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政策正文

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发布:鼓励交易电价与用电量大小、增长幅度、工业产品价格等进行联动

2018-12-03 09:5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化交易云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条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电力市场交易公开透明,规范各类市场成员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原电监会第 14号令)、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发改能源〔2016〕2784 号)以及《2019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所有市场成员参与电力市场及其相关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中电力交易中心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指各级电力调度机构。

条 第三条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透明的原则。所有市场成员均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负责。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对市场信息进行管理和发布。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信息提供和披露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 信息分类

条 第四条 按照信息的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四大类。

(一) 公众信息

公众信息是指经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电力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管理规定、电力交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2.国家批准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价格、补贴价格等;目录销售电价格、输配电价格、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3.市场概况,包括市场主体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4.分年、月披露的市场运行概况。

5.需要单独进行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 公开信息

公开信息是指所有市场主体均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信息。

2.电力电量供需形势,包括年度、月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可再生能源负荷预测和电网阻塞管理信息。

3.交易电量预测情况,市场主体交易计划安排、分解和执行情况,各类交易的成交电量和成交价格。

4.由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属于公开信息的市场信息。

(三) 私有信息

私有信息是指只有特定的市场主体及相关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才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机组的机组特性参数、性能指标,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参数和指标。

2.各市场主体的申报电量和申报价格、成交价格、结算信息等。

(四) 交换信息

交换信息是指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之间为维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电力市场正常运转所交换的数据和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运行信息等。只有相关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有权获得交换信息。

条 第五条 按照信息的内容和主要用途,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市场信息分为交易信息和市场运营信息两大类。

(一) 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是指电力交易产生的信息,包括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的交易组织信息、交易结果信息、交易

执行信息等信息。交易信息以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为主。

(二) 市场运营信息

市场运营信息是指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运营需求,定期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的相关市场信息。市场运营信息以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为主。

第三章 市场主体信息披露

条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一) 电网结构情况,电网规划情况,发电机组、电力用户并网接入情况;

(二)政府批准的输配电价、上网目录电价、销售目录电价及其他收费标准,电费结算信息;

(三)供电服务信息,包括提供服务能力,保底服务、普遍服务信息,停电、限电公告,故障抢修处理情况等。

条 第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披露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一)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情况,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

(二) 发电设备利用情况,发电能力,调度发电计划和检修计划;

(三) 存在安全约束时,提供限制市场交易的具体输配电线路或输电设备名称、限制容量、限制依据、约束时段等;

(四)其他影响交易计划执行的事件;

(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和偏差原因;

(六)系统运行对市场化交易有影响的相关情况。

条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向电力交易中心披露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一) 注册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 机组技术信息;

(三) 与市场化交易有关的机组运行信息,如来水、来煤、发电能力、发电量、上网电量、检修、故障、改造、热电联产情况等;

(四) 与发电成本相关信息;

(五) 其他对交易履约有影响的事件。

条 第九条 售电公司、用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向电力交易中心披露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一) 注册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 用电信息(包括用电装接容量、生产能力、用电需求预测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市场查看更多>电力市场化交易查看更多>云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