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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发布:鼓励交易电价与用电量大小、增长幅度、工业产品价格等进行联动

2018-12-03 09:5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化交易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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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售电公司服务用户存在少用电量时,用户自身承担少用电量偏差电费(包括日交易电量负偏差考核电费、月度电量负偏差考核电费、日交易月度额外考核电费)的90%,售电公司承担该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10%。交易中心按照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100%向用户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结算依据向用户收费,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 10%由售电公司支付给其服务用户。

(四)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注册进入市场后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为平时段电价,考虑到用电高峰需要火电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厂调峰,按照平稳过渡原则,在全面推行实施现货市场交易前,根据用电时段,暂定峰时段电价上浮 50%、谷时段电价下浮 50%,确定峰、谷时段电价,结算时根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分别计算各时段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差额收益,纳入系统平衡调节资金,在发电侧统筹平衡使用,年度清算。

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市场化用户维持目前模式,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价格为全时段价格。

条 第十一条 事后合约转让电量分割计算根据日交易、双边协商、连续挂牌和事前合约转让的交易成交结果,以及营销系统中抄录确认的用户实际用电量,计算用户月度正负偏差电量,作为事后合约转让电量的约束条件之一。营销系统中抄录确认的用户实际用电量作为后续市场化结算计费依据,锁定后不得变更。

条 第十二条 日交易电量电能电费和偏差电费结算日交易电量结算设置少用电量 3%的免责阈值。

日交易电量电费结算包括日交易合约电量电能电费、日交易偏差电量电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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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用户差错处理

因计量装置故障或抄表差错等原因造成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前期用于结算的用电量不一致时,在结算清单发布后的6 个月内,供电单位对该结算清单提出差错处理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不改变差错月份月度交易成交结果,按照上述结算规则进行前期差错处理,并在后续最近一次电费结算时一同进行差错电费退补。结算清单发布后 6 个月内未提出差错处理申请的,视同对该结算清单无争议,针对该结算清单不再开展差错处理。

条 第十五条 用户偏差认定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及经供电单位认定的因电网企业临时停电、故障停电、有序用电应急错峰导致用户未完成的交易电量免除偏差费用。用户申请负偏差电量免责的,应在事后合约转让交易结束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免责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免责申请:

(一)用户因安全、环保等不达标、或违法违规经营导致整改关停;

(二)用户自身设备运维不到位导致设备跳闸、停产、减产;

(三)用户因产品市场不景气或生产组织不力而减产、停产;

(四)用户欠费被供电部门依法采取停电催收;

(五)用户申报不切实际或自身申报错误;

(六)其他未提及的“非不可抗拒”原因。

条 第十六条 售电公司结算

售电公司结算费用包括服务用户的少用电费和服务费。

售电公司的偏差电费为服务用户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累计值的 10%,服务费用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用户自行约定。

条 第十七条 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价格风险控制机制提取资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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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明细的电量。

用户(售电公司)

J 为双边协商直

接交易的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明细的总条数。

售电公司价格风险控制机制提取资金由其代理用户分摊。售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价格风险控制机制提取资金分配给其代理的用户。

用户价格风险控制机制提取资金纳入系统平衡调节资金。

条 第十八条 退市用户结算

市场化用户退出市场后,由电网企业下属供电企业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其中自愿退出市场用户的保底供电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电度电价以居民生活“一户一表”统一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和附加)为基准的 1.2 倍执行;强制退出市场用户的保底供电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电度电价以居民生活“一户一表”统一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和附加)为基准的 1.5 倍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相应用电类别标准征收。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随当期价格政策执行。退出市场用户的保底供电价格高于用户原目录电价之间的价差部分为退市用户结算偏差电费,纳入系统平衡调节资金统筹管理。

第五章 清洁能源电厂结算

第一节 清洁能源电厂电能电费和偏差电费结算

条 第十九条 电厂结算原则

(一)按厂为单位进行结算。

(二)进入市场化的电厂,先进行预结算,待偏差电量责任认定、合约转让交易结束后再进行正式结算和清算,电

费多退少补。

(三)除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保障性电源(漫湾、大朝山和以礼河电站)外,其余未进入市场化的电厂,按电网企业

代购的电价和电量进行结算。

(四)优先发电量按月度实际的厂用电率折算上网电量。

(五)机组如有新投调试电量,调试电量不参与市场化交易,按照调试电量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条 第二十条 上调服务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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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厂 i 双边协商分月交易价格,Q i 连续挂牌 为电厂 i 月度连续挂牌交易电量,P i 连续挂牌 为电厂 i 月度连续挂牌交易价格,N电厂 为市场化交易电厂总个数。

条 第二十一条 优先发电价格根据优先发电电量类型确定,其中:风电场和光伏电厂保居民电能替代电量价格为月度连续挂牌交易集中撮合阶段电厂侧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具有年调节能力及以上水库的水电厂调节电量、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计划分配电量价格为西电东送框架协议送出价格扣减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倒推确定的价格;其他政策性电量价格按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执行。

条 第二十二条 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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