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复函。复函中称,规范开展市场交易,要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充分利用通道剩余输电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省间电力交易和余缺调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中提到,参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等市场主体应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南方区域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认定为,同一类别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分为正偏差(即送电省(区)超送)和负偏差(即送电省(区)欠送)两种。
送受电偏差电量=实际执行电量-交易计划电量。
若送受电偏差电量为正,即为正偏差;若送受电偏差电量为负,即为负偏差。
详情如下: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西电东送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开展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适应各省区电力市场发展要求,加强区域、省(区)市场衔接,充分体现市场主体自主意愿,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建立健全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41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830 号)、《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条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简称南方区域)之间以及南方五省(区)与区域外的所有年度、月度、月内临时跨区跨省交易。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参与跨区跨省交易的所有市场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市场成员组成:
(一)本规则所指市场成员包括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其中售电主体包括南方区域内各省(区)电网企业、相关发电企业等,购电主体包括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等,输电主体包括各省(区)电网企业、超高压输电公司等。
(二)参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等市场主体应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南方区域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第四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政府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程、规定。
(二)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管理职责范围,服从统一管理。
(三)按规则参与跨区跨省交易,签订和履行跨区跨省各类交易合同。已经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发电企业,原则上可以不经代理直接参与各类跨区跨省交易。
(四)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下达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调度指令。
(六)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跨区跨省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提供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等。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配合安排用电。
(五)遵守相关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售电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跨区跨省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约定交易、服务、结算、收费等事项。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等。
(六)遵守相关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定,配合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七)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配合安排有序用电。
(八)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所在省(区)标准,按需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相关标准。
(九)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所在省(区)标准,按需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十)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政府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障经营范围内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作为输电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严格履行,并对其管辖的输、变、配电设备进行运行管理、检修维护。
(三)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下达的年度跨区跨省优先送受电计划。
(四)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结算等各类供电服务,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等。
(五)可以代理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参与跨区跨省购电。也可与本省(区)内市场用户、售电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或经政府授权后,作为购电方参与跨区跨省交易。
(六)为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或保障电力供应需要,与本省(区)内发电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或经政府授权后,作为售电方参与跨区跨省交易。
(七)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组织所需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口表计量、电网规划、输电通道投运计划、输电价格方案等信息。按规定向市场主体披露有关信息。
(八)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则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和管理年度、月度及月内临时等各类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
(二)拟定中长期电力交易规则,配合相关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三)管理各类交易合同,组织签订在平台交易的各类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合同。
(四)根据各类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编制年度交易计划和月度交易计划。
(五)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及退出管理。
(六)负责提供电力交易结算凭证及相关服务。
(七)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西电东送分析预测。
(八)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干预市场,并于事后向相关政府
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报、备案。
(九)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
(十)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十一)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按授权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扰乱交易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报告。
(十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二)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调度技术支持系统。
(三)南网总调负责组织安全校核,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安全校核结果及理由、电网设备停电检修安排、输电通道输电能力等信息,配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履行市场运营职能。有关省(区)电力调度机构应配合南网总调做好安全校核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等工作。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证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
(六)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等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有关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应配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市场主体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等跨区跨省交易相关的交易服务工作。
第三章 交易品种、周期及交易组织方式
第一节 交易品种、周期
第十一条 根据交易标的和参与市场主体,交易品种分为协议计划、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其中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均为市场化交易品种。
第十二条 交易周期分为年度交易(2 个月及以上)、月度交易和月内临时交易。
第十三条 协议计划是指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省间政府框架协议、国家下达的年度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由购售电双方通过中长期协议予以保障执行的送受电计划。协议计划包括年度协议计划和月度协议计划。
第十四条 直接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直接进行的协议计划外电力交易。
第十五条 增量外送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网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协议计划外电力交易。
第十六条 合同交易是指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原则,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中长期合同电量的有偿出让和受让,主要包括合同转让、合同回购等方式。其中,在发电侧市场主体之间开展的合同交易也称为发电合同转让。
合同电量必须是出让主体已签订生效的各类型年度合同电量,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等。合同转让可以在购、售电两省(区)之间开展,购电省(区)电厂出让发电合同,售电省(区)电厂受让发电合同,增加两省(区)协议计划外送电量。
合同转让也可以依据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同为售电(或购电)省(区)之间开展,交易双方将各自的售电(或购电)合同在合同执行时间段内进行转让、受让,保持总售电(或购电)量不变。
合同回购是指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由售电主体回购或购电主体返还部分跨区跨省交易电量,削减跨区跨省交易计划电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激励电力调节价值更好发挥作用,是继出台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激发电力容量价值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
4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审议市场交易规则,交流讨论市场建设关键问题。会议肯定了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
为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推动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4月22日至2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在湖北宜昌组织研究完善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交易方式方面,《专章》明确
4月1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自5月1日起执行。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经过两年多的不间断试运行,市场发现价格作用明显,源荷两侧共同参与电网调节,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山东电力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解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加权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解读】根据1439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湖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号)进行解读,新规将主要在调整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化现货市场结算、适度放宽结算考核等方面发生变化,进一步夯实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的“压舱石”地位,确保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西北区域跨省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火电和新能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省间联络线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严格
4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2024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报告了2024年第一次调电及结算试运行情况及近期电力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围绕区域市场建设和交易机构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会议指出,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衔接,推进电碳市场互通互认,形成节能降碳合力。详情如下: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为目标,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议事协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对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观茶君学习后,深感该文件抓住了电力交易机构运行的核心问题,迈出了削弱单一主体对电力交易机构控制力、促进交易独立规范运行的关键一步。(来
7月13日至14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南方区域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讨论并集中修编《2023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按日商业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把脉。会议上,来自各交易机构的专业人士各抒己见,对《实施方案》中业务场景进行
近日,在南方能源监管局、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指导下,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首次会议顺利召开,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选举了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实施方案》《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关于选
华东能源监管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聚焦“根在基层,体察实情”,通过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深化“民呼我为”实践探索,服务区域内电力用户对绿色能源交易的迫切需求,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外向型企业众多,希望用绿电生产来增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4月19日印发《浙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市场运营监管指引(试行)》,文件指出,交易机构应当规范市场注册管理,统一注册服务流程、服务规范、要件清单、审验标准等,明确受理期限、接待日、公示日。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为不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的企业办理市
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西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督导检查。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北局组织辖区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要求梳理报送落实许可制度相关管理技术措施实施情况,上年度并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积极稳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范围,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通知》指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证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是绿色电力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积极稳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范围,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通知》指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证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是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凭证
29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国新型储能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初见成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介绍,国家能源局通过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等措施,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当前,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2024年一季度共接收华投诉举报132件,办结投诉举报129件(含往期结转)。按被投诉举报行业分类,电力行业排在首位,数量为123件、占投诉举报总数的93.2%,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能源监管机构在国家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湖北武汉召开2024年全国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为引领,加快完善“全国一张网”,加快全国储气能力建设,统筹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海油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汪剑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能源监管机构在国家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到,在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中,国家能源局将如何把握时,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表示,在本次重点行动中,我们综合考虑当前配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转型发展趋势,主要聚焦7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聚焦配电网网架结构安全性。全面梳理配电网防灾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发布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介绍电网安全“三项行动”相关情况时提到,当前电力行业正处在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的关键期,电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前所未有。对此以“三项行动”为切入点,全面强化电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2024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23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电量持续上升。今年以来全国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如何?张星表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我国今年夏季电力供需情况。今年以来,电力消费延续快速增长态势,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2.34万亿千瓦时。预计今年度夏期间,全国用电负荷还将快速增长,最高负荷同比增长超过1亿千瓦,电力保供面临着一定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工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