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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8-08-31 11:50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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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合同提交与确认

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后,按交易中心提供的差价合约合同范本签订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由卖方在交易系统上填报交易信息并上传合同,由买方对合同进行确认,合同双方应于合同起始日基础上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完成合同提交与确认。

卖方提交合同后,合同期内电量计入卖方已申报未成交电量,不计入买方已申报未成交电量;卖方提交的合同经买方确认后,合同期内电量计入买方已申报未成交电量。

10.3.2. 交易校核

交易中心根据已发布的市场主体交易电量约束对合同内容进行校核,通过交易校核后合同生效,未发布约束月份合同暂不生效。

未通过交易校核的合同,由交易中心通知相关市场主体协商调整后提交,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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