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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退出部分)、(信用管理部分)

2018-08-31 11:13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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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得售电网获悉,南方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其中包含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退出部分)和(信用管理部分),详情如下:

1 1 总述

为规范电力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保障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安全有序运转,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 号)、《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主体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服务与管理,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服务与管理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备案公示等。

3 引用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8 号)

4 术语定义

(1)交易中心: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2)交易系统:指广东电力交易系统。

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退出部分)

(3)市场主体,本业务指导书所指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4)发电企业,是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企业。

(5)售电企业,是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6)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大用户是指参与进入广东省直接交易目录,参与市场方式只能二选;一般用户是指中小型电力用户,只能参与零售市场,须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5 市场准入

5 .1 基本要求

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非独立法人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保留的抽水蓄能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5 .2 准入条件

5.2.1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电企业并网规范、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标准要求。

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退出部分)

(2)参与电能量市场的发电企业(机组),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

(3)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须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具备电量分时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

(5)省外以“点对网”方式向广东省送电的燃煤发电企业(包括桥口电厂、鲤鱼江电厂),视同广东省内电厂(机组)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南方区域符合要求的其他类型机组,按本细则相关要求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5.2.2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均需满足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

(2)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3)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4)具备安装双表双终端条件,且具备电量分时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

(5)直接参加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在满足前述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日前负荷预测、按要求报送分时电力需求曲线的技术能力。

5.2.3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退出部分)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售电公司准入标准。

(2)具备日前负荷预测、按要求报送分时电力需求曲线和报价信息的技术能力。

5.3 准入程序

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市场准入:

5.3.1 发电企业准入

符合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发电企业(机组),需要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准入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发电企业准入目录。

5.3.2 电力用户准入

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电力用户准入目录。

5.3.3 售电公司准入

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准入注册申请,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四备案”的流程完成准入注册。

5.3.4 其他市场主体准入

符合准入条件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准入。

6 市场注册

6  .1 工作制度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准入退出规范指引》、《广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规范指引》、《广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规范指引》等市场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6  .2 注册程序

6.2.1 发电企业注册

(1)电力交易机构将纳入准入目录的发电企业信息录入交易系统,供电企业根据发电企业名称反馈相匹配的电厂编码至交易系统。

(2)发电企业在交易系统提交企业管理员权限申请,并上传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企业管理员权限申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管理员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文件、企业管理员身份证文件。企业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授权起止期限及签署日期。系统2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核验符合条件的,自动赋予管理员权限。

(3)发电企业获得企业管理员资格后,在交易系统填写发电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核验通过后注册生效。

6.2.2 售电公司注册

(1)售电公司应按要求签署信用承诺,在交易系统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准入注册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电力交易机构现场核验。

(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承诺书、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退出部分)银行开户许可证、资产证明、企业设备情况证明、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及证明等。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配电区域网络分布证明材料、配售电业务服务章程等。

(3)电力交易机构受理准入注册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完整性核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售电公司补充和完善;材料完整的,进行信息公示。

(4)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电公司的信用承诺书、基本情况、资产情况、专业人员信息、经营场所和设备信息以及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仅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等。

(5)每月月初前 5 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机构对上月提交申请并通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在交易系统上公示 1 个月。

逾期提交申请的售电公司转入下月公示。

(6)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对于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异议,经电力交易机构核验确认后,通知售电公司补充完善并继续公示。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如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继续公示;

如存在上述情况,公示期满不予以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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