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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进行时】新疆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

2016-09-26 11: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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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十三师工业发展呈井喷态势,全师用电量逐年递增,2015年达到10.5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增速超过35%。十三师现有电力购销大部分按照趸售形式进行,电价及执行存在不统一、不稳定特点,普遍高于同一区域地方水平。

(三)推行售电侧改革的基础条件

1.配网相对独立,符合改革要求。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独立于新疆公网,电力供需和电价矛盾较为突出,符合开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

2.电力富余,易于市场化体系建立。周边区域电力业务发展成熟,电力供应市场富余,适宜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实施,易于实现电力购销市场定价。

3.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空间巨大。十三师地处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枢纽区域,国家各项战略规划的逐步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电力需求侧市场增长空间巨大,电力供需平衡市场化调节作用显著。

4.清洁能源丰富,具备能源结构优化基础。区域清洁能源丰富,清洁电力占比较高,符合售电侧改革中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的要求。

5.区域电力系统可复制性较强,易于政策性推广。兵团各师当前电力运营模式相对统一,适宜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推广,十三师售电侧改革试点可为兵团进一步实践电力体制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高效,遵循电力供需动态平衡。在客观遵循电力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等技术规律的基础上,合理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保证电网供电安全可靠,并优先开放符合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优先执行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计划,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试点区域居民等重要用电环节供电优质可靠。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电力商品属性。平等放开试点区域配售电业务,引入多元竞争主体,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市场化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电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三)坚持清洁环保,遵循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比,按安全比例预留清洁能源发电空间。

(四)坚持试点先行,遵循客观实际条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客观对待十三师电力系统历史发展中的实际矛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推进兵团试点实施,依托十三师试点建立成熟市场体系,逐步推广至全兵团范围。

(五)坚持改革创新,遵循技术引领。搭建先进的电力交易技术系统,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提高智能综合能源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技术革新,引领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实践,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电力体制改革新途径。

(六)坚持科学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规范化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对整个交易环节进行系统化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及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由上至下,分层次落实监管职责,杜绝违法、违规等不正当操作行为。

四、总体目标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指导下,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初期以兵团十三师的电力发展情况为基础,在区域实施售电侧改革试点,鼓励售电侧竞争主体积极参与市场化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符合兵团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通过电力购销市场化平衡,切实解决区域电力供需、稳定及质量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与电价之间由于历史积累而产生的矛盾,市场化调节区域保底供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解决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化矛盾;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改善因电力供应相对垄断、服务质量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期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依托成熟的兵团电力市场化体系,逐步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在兵团的全面推广,改善兵团在电力供需方面的实际矛盾。

五、工作路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确定的改革方针和原则进行,

充分结合区域电力系统发展特点,在遵照国家电改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其中:

第一阶段:十三师作为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示范区,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市场成员构成及职责,推动电力供应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在新疆区域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之前的过渡时期,参照“新疆大用户直供输配电价”确定输电环节电价。逐步完成配电价格核定,保证输、配电业务健康发展,提高供电可靠性;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均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依托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现有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的交易组织和实施;公平无歧视开放输配电服务,多途径培育独立的售电侧竞争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确定匹配实际情况的交易模式,逐步完善交易机制,保障合同电量等多元交易品种在内的合理、合法交易;理顺交易机构同调度机构关系,在符合电网安全校核要求的基础上,确保交易电量形成调度计划并予以执行;确立合理的发用电计划,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优先保障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并网发电;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及规则,确定市场监管主体和职责,保证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行。

第二阶段:在售电侧改革试点市场化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执行新疆分电压等级单独核定的输配电价,并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构,进一步探索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规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逐步向现货市场过渡,实现市场交易规范化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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