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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套路:售电市场化后 为何是售电侧而不是发电侧获得暴利?

2016-07-27 09:03来源:新财富plus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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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的返还机制使得发电企业报价简单粗暴。3-5月的电力交易中,发电企业和用户的返还比例为75%:25%。发电企业即使报-500厘/kWh的最低限价,经过返还后最终的结算价也仅为-150厘/kWh左右。广东省煤电上网标杆电价为0.45元/kWh,这样发电企业可以获得0.3元/kWh的收入,由于仅需考虑0.2元/kWh的边际成本,每度电仍有0.1元的净利润,十分可观。越来越多的发电企业报价主动向地板价靠近以获得更多的发电量,申报均价不断降低。

与发电侧相比,用户侧报价中标区间更窄。发电侧三月份的中标区间(中标的最高报价-最低报价)高达260厘/kWh,显著高于用户侧中标区间,此后发电、用户侧中标区间比逐步缩窄,但到五月仍高达1.4。中标区间的大小反映出对申报价格精准度的要求,由此看来用户侧对申报价格的精准度要求要显著高于发电侧。

用户侧申报价差对其结算价差的影响更大。从结算价差对其申报价差的敏感程度来看,发电企业申报价差每变动1厘/kWh带来其结算价差的变化幅度为0.3-0.6厘/kWh,而用户申报价差每变动1厘/kWh带来其结算价差的变化幅度为3-10厘/kWh。用户侧申报价差对其结算价差带来的影响十分显著,对报价策略的要求更高。

3.2、售电公司技术优势显著,获得“暴利”

从竞价结果看,售电公司与电力大用户相比优势显著,反映在中标率和结算价差方面。

除三月份以外参与竞价的售电公司均全部成交,而电力大用户缺乏对报价机制的深入了解以及对竞价形势的主动预测能力。在5月份交易中预计有不少大用户是参照4月份的用户成交最低价进行报价,结果未能取得成交,电力大用户成交率仅为40%,而售电公司成交率仍然保持为100%。

售电公司有效的报价策略在确保成交的同时还能保证盈利能力。用户的报价策略需要在报高价保证中标和报低价保证盈利能力之间进行权衡。报得过低,有可能无法竞得电量,而如果报得过高,如3月交易中有用户报-0.1厘/kWh,虽然能够竞得电量,但最终结算价格仅为-0.5厘/kWh,经济效益并不显著。售电公司以70%左右的中标电量分享了90%左右的发电企业让利,实现了量与价的兼得。

售电企业在参与竞争性报价前,与被代理用户首先签订了协议,明确了降价额度。我们认为集中竞价交易中用户成交的最低报价可代表用户降价预期的上限,按照5月份交易数据来看,用户降价预期的上限在0.03元/kWh左右。实际上大部分用户对降价幅度的预期是参照的以往的大客户直购电的情况,通常在0.01元/kWh左右,从行业层面了解的情况来看,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长期代理协议中要求的降价幅度为0.01元/kWh左右。3-5月份平均结算降价幅度均在0.13元/kWh以上,也就是说售电公司每度电的利润在0.1元以上,在电力交易市场放开初期获得暴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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