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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发布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附全文)

2015-09-09 15:38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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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在苏州市区工商注册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工程及特种车辆除外)在苏州市区销售自2015年起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苏州市区(吴江区除外)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且一次性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必须在苏州市区(吴江区除外)设立能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具备与所销售车辆数相适应的维修保障能力(包括场地、维保队伍、维保装备、必要的充电设施等)。

(三)必须在苏州市区建立远程实时监控平台,能对所销售并在苏州市区上牌运行的车辆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具备提供传输监控数据的能力。

(四)必须承诺按江苏省政府出台的车辆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车辆质保服务。

五、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苏州市区(吴江区除外)注册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由上述制造企业与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书,并以扣除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所在地区财政部门根据委托收款协议书约定,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销售企业。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非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注册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汽车销售机构是指在苏州市区(除吴江区外)工商注册登记的机构。

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所在地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六、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材料

(一)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附件3)和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用途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

5.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和在苏州本地使用的承诺;

7.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车辆装载远程实时监控系统装置的技术材料及接入苏州市区终端监控平台的证明材料(需监控平台企业盖章)。

原标题:苏州发布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细则 纯电动乘用车按轴距最高补贴3.6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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