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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配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并在复函中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他们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
以下为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5]3117号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报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配售电改革专项试点的请示》(渝发改能[2015]138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请示》(粤经信电力[2015]361号)收悉。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原则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试点名称请统一规范为售电侧改革试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
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
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则,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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