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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全文)

2017-01-21 08: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配电网业务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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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分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配电网发展规划,在社会资本控股投资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区域对配电网建设运营负总责,保障配电网公共服务有效履行,组织推进配电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进有序放开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审定配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规则,做好配电网服务价格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售电侧改革与配电业务放开的衔接,审核市场主体准入资质和公示公告。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向配电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电网业务监管。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制定配电网接入的相关标准规范。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负责对配电网运行的安全校核。配电网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调度规则,配合做好相关支撑系统建设。

(三)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快配电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放开,推动广州开发区(中新知识城)、珠海金湾东、深圳前海、深圳国际低碳城增量配电网业务放开试点工作。

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推动电力供应使用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建立符合广东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

(一)总体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坚持节能减排原则,综合考虑广东省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适时向省外市场主体开放,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广东电力市场体系。

(二)实施路径。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作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和市场电量规模;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售电侧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逐步建立科学、高效、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年—2018年)。按程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广东电力交易平台功能,为市场发展提供支撑;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市场化的电量平衡机制。以年度双边协商和月度集中竞争电量合同为基础,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建立基于电量交易的日前交易市场和合约交易二级市场;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引入售电公司参加市场交易,逐步纳入核电、水电、气电等其他类型的发电企业,逐步降低电力大用户准入门槛,逐步放开一般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中远期目标(2019年—远期)。固定满足公益性、调节性需要的优先发购电电量计划,其他电量进入市场;建立基于发用电曲线的日前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1.组建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省内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建立投票议事机制,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责。

2.按照股份制公司形式组建交易中心,正式冠名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省内市场主体参股。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具体筹建工作。

3.按照“平稳起步、高效运作”的原则,起步和筹建阶段,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按现有模式保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合规运作。

(二)建立完善的售电市场。

1.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用户的参与度,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

2.分阶段建立健全售电侧市场机制,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互联网、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

3.协调推进售电侧改革与输配电价改革及发用电计划改革,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三)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

1.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优先上网发电,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其余发用电管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施。

2.在放开发用电计划中,统筹经济、节能、环保等因素,科学确定基数电量,落实“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要求,保障市场交易与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有效衔接,兼顾电力市场建设和节能减排要求。

3.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固定年度基数电量并按照市场化进程逐年缩减,形成市场化的电量平衡机制。

(四)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

1.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或通过参加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交易签订合同的市场机制。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2.年度基数电量可参与合同转让市场交易。

3.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可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

1.在保证安全、高效、环保的基础上,按成本最小原则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

2.由日前电量交易市场起步,与年度基数电量、年度双边协商电量、月度竞争电量相衔接,逐步过渡到日前发用电曲线交易市场。

3.完善电力交易平台与调度、计量、营销等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满足日前市场“日清月结”的需要。

4.适时开展日内现货市场和实时平衡市场的建设。

(六)建立合同转让交易机制。

1.建立健全在统一平台上通过竞争方式实现合同电量转让的交易机制。合同转让交易由广东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调度机构对交易进行统一安全校核。合同转让交易包括年度基数电量、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和竞争交易电量。

2.拥有基数电量、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或竞争交易电量的发电企业,可参与合同转让交易;拥有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或竞争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可逐步参与合同转让交易。

3.合同电量转让应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公益性用电要求、满足调峰调频和系统安全的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2)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应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七)完善省外购电交易机制。

1.建立健全向省外购电的市场交易机制,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云电送粤”、“黔电送粤”等省政府间框架协议电量优先消纳,按照协议价格结算。

2.允许协议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在广东电力市场组织消纳,按照市场形成的价格结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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