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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全文)

2017-01-21 08: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配电网业务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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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中心与相关单位职责界限

(一)与政府部门职责界限。交易中心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接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的监管。

(二)与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界限。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推荐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管理委员会不干涉交易中心的日常经营。

(三)与电网企业职责界限。电网企业负责非市场化购售电业务,负责电量计量工作,协助交易中心开展结算争议协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管理职能,负责出具市场交易结算凭证,并指导开展市场交易结算工作。

(四)与调度机构职责界限。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并管理年度、月度及日前电力市场交易,根据交易结果和安全约束,编制市场交易中长期和日前交易计划并交调度机构执行,公布交易计划执行结果,对交易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机构负责系统安全和实时平衡,向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行安全校核,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公布执行结果,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市场主体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调度机构按照调管范围承担相关职责。

四、交易中心职能设置

(一)职能设置。交易中心职能包括市场策划、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系统技术、市场管理、行政综合、财务等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市场策划:开展电力市场政策研究,市场框架设计、组织拟订交易规则。开展电力供需预测,分解安排市场交易电量。

交易组织:负责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和竞争交易、发(用)电权交易、期货等衍生品交易的组织管理,下达年度、月度交易计划。负责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的交易组织。

负责交易合同管理。负责日前市场交易组织管理、日交易计划的分解和下达、跟踪计划执行情况。

交易结算:负责市场交易结算管理,出具结算清单。负责统计分析与信息披露等工作。

系统技术:负责交易平台开发、运维和管理。

市场管理:负责市场成员注册、退出等资质管理。负责市场信用评价、市场行为监督、培训及政策宣贯、争议协调、应急调控等市场秩序管理。

行政综合:负责收发文等办公管理、市场关系管理、后勤管理,开展党建、人力资源、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方面工作。

财务:负责交易中心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及税务管理、承接外部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拟定交易收费标准、开展经营决策分析等经营管理工作。

(二)人员和收入来源。

交易中心设立董事会,董事共7名(含董事长1名);设主任(总经理)1名、副主任(副总经理)3-4名,总会计师1名(可兼任)。交易中心以现有人员为基础,公开选聘,择优选取,总人数暂按70人控制(不含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并报备。

交易中心根据履职需要,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交易中心提出收费标准及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后执行。交易中心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五、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一)职能定位。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广东省内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主体共同组成,负责研究讨论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收集电力市场相关情况,推荐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在交易中心领取薪酬,市场管理委员会不干涉交易中心的日常经营。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研究讨论交易中心章程、研究讨论广东电力市场规则;

2.审议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人选;

3.建立听取市场主体诉求的机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电力市场运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解决方法。

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议事机制,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可行使否决权。

(二)组织机构。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初期,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规模为9人,按以下方式产生:

1.发电企业代表:由纳入广东省电力市场的各发电企业共同推荐2位。

2.用电企业代表: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代表2位。

3.电网企业代表:由电网企业共同推荐2位。

4.售电企业代表:由纳入广东省售电企业目录的各售电企业共同推荐代表2位。

5.独立代表:1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其他类别代表认可。

初期,为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已选派发电企业代表、用电企业代表或电网企业代表的市场主体所成立的售电企业不再选派售电企业代表。同类别企业代表可轮换,轮换周期由本领域企业间协商确定。

发电、用电、电网、售电各领域要建立本领域内民主投票机制,对电力市场重大事项,经投票形成最终意见,由本领域代表在市场管理委员会上提出。各领域对电力市场重大事项的投票情况应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备案。

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委派,秘书处设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秘书长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按类别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六、交易中心的监管

(一)市场监管。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公开、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二)外部审计。交易中心应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向社会发布。

(三)业务稽核。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稽核,并提出完善规则等相关建议。

七、工作任务

(一)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主体按类别选派代表,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投票议事机制,设立秘书处并组织配备相关人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二)按照股份公司制完成交易中心组建。以现有人员为基础,补充完善专业人员队伍,梳理交易中心业务流程,编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公司章程,实现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广东电网公司牵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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