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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全文)

2017-01-21 08: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配电网业务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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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结算。

1.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签订的交易合同及平台集中竞争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市场交易结算凭证。建立保障电费结算的风险防范机制。

2.广东电力市场引入售电公司后的结算关系为: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凭证,与售电公司有委托协议的用户按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三方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费,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电企业从电网企业获取上网电费,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电网公司向售电公司支付或收取价差电费,售电公司向电网公司开具或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七)安全校核。市场交易应考虑全网安全约束。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安全校核,并按时向规定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安全校核数据。

(八)阻塞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负责预测和检测可能出现的阻塞问题。条件成熟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阻塞管理,因阻塞管理产生的盈利或费用按责任分担。

(九)应急处置。当系统发生紧急事故时,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故,无需考虑经济性。由此带来的成本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主体不明的由市场主体共同分担。当面临严重供不应求情况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临时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当市场运营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电力市场运营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以及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等情况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

(十)市场监管。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六、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针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二)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指定网站按照指定格式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行为、电网歧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以及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要进行市场内部曝光,对有不守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予以警告。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严重失信行为直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严重失信且拒不整改、影响电力安全的,必要时可实施限制交易行为或强制性退出,并纳入国家联合惩戒体系。

七、组织实施

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南方能源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切实做好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于2016年底完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建,2016年—2020年逐步放开售电市场,2016年—2017年建立合约转让交易市场,2017年—2018年建立日前电量交易市场,2016年—2018年建立西电东送协议外电量的市场交易机制,2016年—2018年建立市场信用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16年—2020年建立优先发购电机制、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南方能源监管局牵头,于2016年—2020年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牵头,于2016年—2018年完善广东电力交易技术支持平台建设。

广东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特制订本组建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平稳起步,有序推进。结合我省电力市场的建设目标和分阶段任务,立足于广东省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分步骤建立规范运行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相对独立,依规运行。交易中心独立核算,按照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自主运行,通过搭建规范透明的电力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中心管理运营相对独立。

(三)依法监管,保障公平。交易中心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市场交易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的交易服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促进交易规则完善和市场公平机制构建,依法接受监管。

(四)运作高效,保障有力。交易中心职责设立清楚,组织架构高效,职责界面清晰,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满足相对独立运行和履行职责的要求。

二、交易中心定位和组织形式

(一)功能定位。

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交易中心是广东省电力市场业务的组织实施机构,履行电力市场交易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电力市场政策、交易规则研究;负责电力交易组织,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包含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提供结算凭证和相关服务;依法接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的监管。

(二)组织形式。

交易中心按照股份公司制形式完成组建,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省内市场主体参股。按照“平稳起步、高效运作”的原则,起步阶段,暂定交易中心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央、省、市属发电企业、央企下属售电企业分别代表市场主体参股,各股东出资情况具体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7000万元,广东粤电集团1000万元,中国广核集团500万元,广州发展集团500万元,深圳能源集团500万元,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500万元。

(三)具体职责。

1.研究拟订交易规则。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电力市场领域的政策及规定,根据市场建设目标和市场发展情况,设计市场交易品种,拟订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

2.交易平台建设和运维。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规划和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负责技术支持系统的运维,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

3.市场成员注册管理。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及退出规定,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注册申请,办理注册协议,办理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管理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办理注销手续。

4.交易组织。发布交易信息,按照市场规则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双边协商、集中竞争、合约转让等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

5.市场交易计划管理。编制并下达电力市场业务范畴内的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交易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6.市场交易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市场交易品种的交割计算、确认、发布及统计分析等工作;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市场交易结算凭证。

7.交易合同管理。按照市场交易合同范本,组织签订交易合同。

8.信息披露与报送。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报送。组织市场主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9.市场主体关系管理。协调市场主体关系,收集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并上报市场管理委员会。

10.市场秩序管理。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培训宣贯,协调交易争议,协助开展市场信用评价,并根据授权实施市场应急调控工作。

11.其他与电力市场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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