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东北能监局发布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称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和允许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本着自愿原则,探索进入市场。
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园区,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与园区内电力用户签署授权委托交易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符合条件的电采暖用户可直接申请参加清洁电供暖电力直接交易。
积极支持中小用户参加市场化交易,现阶段年用电量不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中小用户暂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方式参与交易,一类用户、二类用户应至少一年内维持不变。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实行全电量“风(光水)火(生物质)捆绑”交易。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与火电(燃煤或生物质)达成交易后,再按照一定比例与风电、光伏或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形成“清洁能源+火电”的捆绑交易。
清洁能源供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电能替代等电力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绿色电力交易”参照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发用电曲线平衡组织交易。
建立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合同偏差电量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欠交易合同发电的,偏差在5%以内的少发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5%的少发电量,对应的电力用户可购买目录销售电价电量,发电企业需补偿电力用户因此增加的电费。
(二)一类用户(售电公司)超交易合同用电的,与对应的发电企业都按照实际用电量和成交电价结算交易电量;偏差超过5%的多用电量,按省内燃煤发电基准价与成交电价差额绝对值对发电企业进行补偿。一类用户(售电公司)欠交易合同用电的,与对应的发电企业都按照实际用电量和成交电价结算交易电量;偏差超过5%的少用电量,按省内燃煤发电基准价与成交电价差额绝对值的2倍对发电企业进行补偿。
(三)因电网企业原因,导致发电企业未能完成交易合同发电量的,偏差超过5%的少发电量,电网企业按省内燃煤发电基准价的10%对发电企业进行补偿;造成电力用户未能完成交易合同用电量的,偏差超过5%的少用电量,电网企业按目录销售电价的10%对电力用户进行补偿。
(四)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的交易单元可不区分电压等级和用电类别。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偏差电量按月滚动,区分交易单元按年度执行偏差考核。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同一交易单元对应多家发电企业的,按照交易合同电量等比例计算偏差电量和偏差考核费用。
(五)对于电网故障、电网改造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由电网企业承担相关偏差考核费用;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由所有市场主体共同分摊相关费用。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96号)自实施以来效果良好,电力用户通过参加电力交易降低成本、扩大再生产、提高用电量,形成了良性循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部署,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规则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dbnyjg@163.com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23日
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指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电力批发交易。
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以下称计划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相应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管理范畴,其执行和结算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称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能依法履行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六条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所必须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相关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时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二)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三)按照规则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签约零售用户的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其他生产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输配电服务和签约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
(四)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六)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电网以及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
(三)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五)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六)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相关规定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签订供用电合同;
(七)预测非市场用户的电力、电量需求等;
(八)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拟定相应电力交易规则;
(二)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服务;
(三)按照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并负责交易合同的汇总管理;
(四)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服务,按照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化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
(六)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为市场主体信息发布提供便利,获得市场成员提供的支撑市场化交易以及服务需求的数据等;
(七)配合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场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八)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干预市场,预防市场风险,并于事后向东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及时报告;
(九)对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安全校核;
(二)按照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边界和必开机组组合、必开机组发电量需求、影响限额的停电检修、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等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保障电力市场正常运行;
(五)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以及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准入与退出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市场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第十四条 市场准入基本条件:
(一)发电企业
1.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按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3.分布式发电企业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规则要求。
(二)电力用户
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
2.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和允许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本着自愿原则,探索进入市场;
3.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按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
4.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5.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园区,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与园区内电力用户签署授权委托交易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6.符合条件的电采暖用户可直接申请参加清洁电供暖电力直接交易。
(三)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对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有关规定执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第十五条 参加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以及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均实行市场注册。其中,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的注册手续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六条 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允许在合同期满的下一个年度,按照准入条件选择参加批发或者零售交易。参加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称一类用户,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称二类用户。积极支持中小用户参加市场化交易,现阶段年用电量不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中小用户暂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方式参与交易,一类用户、二类用户应至少一年内维持不变。
第十七条 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正常退市手续:
1.市场主体宣告破产或不再发电、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市场主体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上述市场主体,在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后,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发用电政策。售电公司退出条件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行为等违反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可进行市场内部曝光;对于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可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需妥善处理其全部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退市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原法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第二十条 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格具体水平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予以核定,新的保底价格核定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执行保底价格。
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可探索公开招标确定售电公司提供零售服务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可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3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42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0%,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125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8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71笔,成交电量1.4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28.6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广东需求响应代理合同签订操作指引[$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结算2024年2月安徽电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费用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规则适用于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月内连续挂牌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1313笔,成交电量27.8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41.40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召开新疆区域2024年第一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系统总结2023年新疆电力市场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为新疆电力行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
4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审议市场交易规则,交流讨论市场建设关键问题。会议肯定了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次结算试运行开展省内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出清、交易执行、交易结算全流程测试。本次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23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电量持续上升。今年以来全国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如何?张星表示
01龙虎榜龙虎榜出手解析:本月总成交量环比上月上升了36.46%;本月龙虎榜中买卖双方出手力度相当;第8轮上榜次数最多,4次。龙虎榜成交时间分布:本月龙虎榜前六笔成交时间主要集中在前半小时,有五笔出现在14:30~15:00,一笔出现在尾盘16:59。02内外盘成交分析交易情况解析:总成交曲线呈现“震荡上行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激励电力调节价值更好发挥作用,是继出台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激发电力容量价值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
4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审议市场交易规则,交流讨论市场建设关键问题。会议肯定了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
为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推动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4月22日至2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在湖北宜昌组织研究完善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交易方式方面,《专章》明确
4月1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自5月1日起执行。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经过两年多的不间断试运行,市场发现价格作用明显,源荷两侧共同参与电网调节,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山东电力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解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加权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解读】根据1439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湖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号)进行解读,新规将主要在调整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化现货市场结算、适度放宽结算考核等方面发生变化,进一步夯实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的“压舱石”地位,确保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西北区域跨省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火电和新能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省间联络线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严格
近日,国能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签订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此次国能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黑河市建设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根据协议,双方拟通力合作,共同开发清洁能源,推动爱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黑河市地方经济发展,促进黑河市建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6日,龙煤双鸭山集贤200MW风力发电项目20MW/4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招标储能总容量为20MW/40MWh(每套储能系统10MW/20MWh,共2套),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采用液冷设计,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储能系统与风电场升压站相配合,实现
日前,黑龙江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积极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电力设备更新力度,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按年度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加快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加大工业
4月25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物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2424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推动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出扛牢首要任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电网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彰显了公司新一届党组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派、执行者、实干家的强烈政治担当。国网黑龙江省
4月17日,2024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配件开标。共有16家企业入围,分别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用户哈尔滨德隆珈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预注销的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详情如下: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电力用户哈尔滨德隆珈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预注销的公告电力用户哈尔滨德隆珈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企业用电过户原因将电力
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