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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代理服务合同、购售电合同征意见

2018-05-14 09:23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售电公司购售电合同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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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和节能改造计划。

3.1.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3.1.3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

3.2.2向乙方或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代理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2)。

3.2.3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3.2.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5根据电网公司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电费。

3.2.6甲方无法履约的,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乙方、电网企业、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理好相关事宜。

3.2.7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2.8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3.3 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在合同期内代理甲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3.3.2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数据。

3.3.3按约定获取电力交易相关收益。

3.3.4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

3.4 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3.4.2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3向甲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4.4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3.4.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

3.4.6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交易电量

4.1 代理周期:

本合同代理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 交易电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电力市场购买代理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甲方预计在本合同代理周期内总交易电量为_______万千瓦时《分月计划预排表》(见附件1)。甲方全年预计电量以外的月度增量应在每月月度交易前提交给乙方,当月交易电量以《代理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2)为准。

4.2.1除首年度外,甲方需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下一年度《分月计划预排表》(见附件1)

4.2.2每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代理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2)。

4.2.3如甲方需要调整下月年度合约电量,需要于上一月15日前书面告知乙方。

4.2.4双方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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