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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8.03.23

2018-03-23 17: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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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布:大力推进售电侧改革 鼓励售电公司制定灵活的售电电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中称,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度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相结合的电力市场,通过弹性电价机制释放系统灵活性。研究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储能等灵活调节电源发展的政策,充分反映调节电源的容量价值。在电力现货市场建立之前,通过峰谷电价、分时电价等价格机制,支持电力系统调节平衡。大力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售电公司制定灵活的售电电价,促进电力消费者与生产者互动。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鼓励风电企业、供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网、源、荷三方受益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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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电网、配售电企业、直购电用户可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

同一省级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同等配额指标,并公平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应保障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其他种类的电量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专项交易。

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购入并在本主体经营区覆盖范围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计量的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其他售电主体购入并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购入企业,不再计入售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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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可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分布式发电方式:分布式储能设施,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终端一体化集成功能系统、区域能源网络(能源互联网)等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办法中要点如下:

1) 分布式发电接网电压等级在35 千伏及以下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 万千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 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在110 千伏(或66 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 万千瓦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2)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级市或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分布式发电发展规划,将分布式发电纳入当地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所在地区电网企业配套制定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网规划。

3) 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业务许可。

4) 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5) 推荐综合能源服务,构建用户侧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虚拟电厂、负荷集成等新型市场主体,建立合理的灵活性资源补偿机制;鼓励提供更多差异化能源商品和服务方案,拓展智慧用能增值服务新模式;鼓励发展第三方运维主体,培育分布式发电运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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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参与交易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日前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称,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等合同电量,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

电网企业应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各类发电企业均可参加发电权交易。在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溪能源消纳困难地区,鼓励上网有困难的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将合同电量转让给其他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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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5.基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费电价分析

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中一直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其不仅是国民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对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其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在于良好的资源管理方式。然而在实际的电力应用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浪费严重等现象层出不穷。这时就需要一种先进的电力资源管理方式,来有效提升电能资源的利用率,并实现环境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电力需求侧管理便应运而生,并在我国电力管理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如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来制定合理的电费电价,是当前电力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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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个文件透露:至少有6类电源可以接入增量配电网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该《办法》亮点颇多,但最让观茶君和小伙伴眼前一亮的是——分布式发电可以就近接入增量配网,成为配电网的电源!!!

《办法》明确,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以及有电力输出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非常清楚地说明分布式发电就是要接入配电网。而适用对象,也就是能够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种:

1、小水电站。须满足“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条件。

2、新能源发电。包括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而且,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均可。

3、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包括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但特别强调是“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

4、煤层气发电。要求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

5、天然气三联供、燃煤蒸汽背压分布式供能系统。需要同时满足“综合能源利用率高于70%且电力就近消纳”两个条件。

6、分布式储能设施、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包括新能源微电网、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区域能源网络(能源互联网)等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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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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