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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附全文)

2016-12-14 09:0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交易中心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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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发电企业条件

(一)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

(二)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

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另行明确。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省内售电公司。

第三章资格审核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市州供电公司领取、填报《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经市州供电公司初审后,集中交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下同)汇总。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向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申报。

第十条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及要求对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网站公示。

第四章交易组织

第十一条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直接交易申报电量

(一)电力用户交易申报电量为企业生产用电量,用户申报电量原则上参照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超出部分电量由省电力公司审核确认。

(二)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为上网电量,其中:火电企业电网约束和调峰调频电量全部参与,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按不少于核定供热电量20%参与;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电量原则上按不少于20%参与。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火电企业,其直接交易电量与其他类型交易电量统筹考虑。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不得超过省电力公司公布的各火电企业可直接交易电量上线。

第十三条交易周期以年度交易为主,季度交易为辅。季度交易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省电力公司网站发布。

季度交易用户主要为未参加年度交易且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符合第六条(五)项确定的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售电公司交易。受委托的售电公司须持用户购电委托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已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且不得多方委托。

第十五条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具体可采取自主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开展。

自主双边协商交易是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直接交易意向,提交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经甘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集中交易是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直接交易意向申报,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按设定计算方法进行出清计算,确定无约束出清结果,经甘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十六条交易结果通过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出清计算原则、出清结果、校核结果、未成交原因等。

第十七条交易结果确定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出清分月电量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同时,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三方(四方)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双方合同及三方合同由发电企业及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五章安全校核

第十八条以售电侧需求预测为基础,统筹平衡电力电量。最大交易电量按预测电量确定。

第十九条省电力公司依据省工信委确定的年度发用电计划及供热电量,根据电网安全约束、调峰调频、检修计划等要求,明确各火电企业有关边界条件、最小开机方式、安全校核等事项,并明确年度可直接交易电量,交易组织前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省电力公司网站发布。

第二十条安全校核按交易周期分年度和季度进行,电力调度机构在交易周期内所有交易出清后进行总量安全校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安全校核结果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第二十一条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火电企业,对其直接交易、基数交易、临时交易及外送电交易电量统筹校核。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以及电力系统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影响直接交易完成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按照保证电网安全的原则实施调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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