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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附全文)

2016-10-27 15:1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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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月度交易时序]在月度基数电量计划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基础上,首先组织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然后开展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二节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第五十一条[总体要求]参加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准入的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应在年底前完成。

签订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应包括年度总量及各月份分解电量、交易价差等。

第五十二条[信息发布]每年10月下旬,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应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等方式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省内全社会、统调口径电力电量供需预测;

(二)次年参与市场用户年度总需求及分月需求预测;

(三)次年关键输电通道网络约束情况;

(四)次年西电东送协议电量需求预测;

(五)次年全省煤机平均发电煤耗、各机组发电煤耗;

(六)次年发电企业可参与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

第五十三条[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发电企业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计算公示:

年度(月度)平均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已注册市场用户年度(月度)需求预测/B类机组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企业可参与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年度(月度)平均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

B类中的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照煤耗最低的燃煤发电企业确定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上限。

k0、k1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能源监管机构发布。

第五十四条[交易意向提交]每年11月底前,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年度交易意向并签署书面协议,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五条[交易校核]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用户历史用电数据,对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签订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进行交易校核,并在12月份前3个工作日内汇总年度交易意向协议,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五十六条[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企业年度基数电量分月计划以及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分月计划一并进行安全校核,给出安全运行风险提示,包括局部送出受限情况、顶峰发电需求以及煤机运行负荷率建议等。

第五十七条[合同签订]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经安全校核后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发布24小时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异议,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给予解释和协调。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24小时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交易确认完成后,自动生成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及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

第三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五十八条[开市时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先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原则上在每月25日前组织。

第五十九条[交易标的和参与主体]现阶段,在发电企业之间开展基数电量和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转让交易,允许西南富余水电机组作为受让方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

第六十条[交易要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符合以下要求:

(一)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原则上只允许煤耗高的机组转让给煤耗低的机组。机组排序按照政府公布的节能发电调度机组序位确定。

(二)电网运行约束机组合同电量、热电联产机组合同电量、调峰调频电量原则上不得转让。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开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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