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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东北能监局力推区域省间交易 售电公司机会来了?

2016-10-24 11: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能交易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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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交价格有按申报价格结算和出清价格结算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市场运营机构事先发布。

若采用申报价格结算,成交价格=(购电主体申报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售电主体申报电价)/2

若采用出清价格结算,成交价格=(购电主体边际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售电主体边际价格)/2

其中,购电主体边际价格为购电主体最低配对价格,售电主体边际价格为售电主体最高配对价格。

(九)对于报价相同的发电企业,按照考虑权重系数后的容量占比成交。权重系数的计算参照《东北火电送华北电量交易办法(试行)》。

第七章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三十二条省间电能交易结果一经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确认并发布即视为达成交易。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并作为交易执行依据。

第三十三条省间电能交易可以由交易相关各方共同签订合同,也可以由电网企业间签订互供电量交易合同,并按照结算关系分别由电网企业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四条达成交易后,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为其新增发电空间。对于风电企业交易电量,电力调度机构应在其原有发电空间基础上进行叠加,区域级电力调度机构应在原省间联络线基础上叠加风电企业交易空间。

第三十五条发电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交易电量时,通过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在准入的发电主体之间进行合同转让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优先受让。

第三十六条省间电能交易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出具的结算凭据进行结算。

第三十七条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法律法规变更、电网安全、水电计划调整、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等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合同难以正常履行时,经相关市场主体协商一致后,报东北能源监管局核准,并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由东北能源监管局协调解决。

第四十条东北区域各省(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曰起施行。

关于开展2016年东北区域跨省电能交易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东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省间电能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16〕202号)关于跨省电能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东北分部关于下达2016年东北电网公司间联络线电量计划和直调(直购)电厂电量计划的通知》(东北综〔2016〕21号)预留的跨省交易电量空间,东北电力交易分中心现组织开展2016年东北区域跨省电能交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易空间

跨省电能交易电量为吉林、黑龙江、蒙东送辽宁电量空间,分别为:吉林送辽宁交易空间7.6亿千瓦时、黑龙江送辽宁交易空间6.2亿千瓦时、蒙东送辽宁交易空间6.9亿千瓦时。

二、交易方式

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模式,本次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国家已经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各省收取的输电电价政策保持原有方式不变。

吉林、黑龙江送辽宁电量交易分别在各省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蒙东送辽宁电量交易在东北电力交易平台开展。

三、交易原则

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居民供热的基础上,各省应合理且优先安排清洁能源机组参与交易,并确保交易电量的有效完成。

四、交易时间

要求各省电力交易中心尽早组织开展交易,交易时间不应晚于10月中旬。

国家电网东北电力交易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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