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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东北能监局力推区域省间交易 售电公司机会来了?

2016-10-24 11: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能交易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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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挂牌交易每批原则上不超过三轮,当申购总电量不大于需求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当申购总电量大于需求电量时,发电企业按照容量占比成交。火电企业按照考虑权重系数后的容量占比成交,权重系数的计算参照《东北火电送华北电量交易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在按照容量占比成交的情况下,如申报单元计算电量值大于其申购电量,按申购电量成交,其中差值由其它单元按上述公式再行计算。

第二十四条挂牌交易计算完成后,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经安全校核后发布交易结果。

第五章协商交易

第二十五条协商交易模式是指购电主体和售电主体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经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安全校核后,相关主体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的省间电能交易模式。

第二十六条购电主体和售电主体通过协商确定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和周期时段,形成协商交易申请。

第二十七条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接到协商交易申请后,完成包括电量(电力)空间、发电能力、运行方式、输电阻塞等的安全校核,并根据安全校核结果发布成交信息。

第六章撮合交易

第二十八条撮合交易模式是指购电主体和售电主体集中在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双向申报电量(电力)、电价等数据,以撮合方式经安全校核后成交的省间电能交易模式。

第二十九条有交易意向的购电主体或售电主体向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提交撮合交易需求。

第三十条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在接到交易需求后发布以下信息:

(一)撮合交易电量(电力)及时段;

(二)各轮次交易总电量(电力)空间;

(三)各发电企业基本情况;

(四)输配电价、电网损耗率情况;

(五)交易开始和结束时间;

(六)交易价格机制;

(七)电网输电安全约束情况。

第三十一条撮合交易的组织:

(一)购电主体和售电主体在相关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时段、电量(电力)、电价;

(二)交易分轮次开展,但不超过3轮;

(三)双方每轮次可多段报价,但不得超过3段;

(四)售电主体申报每段电量不得小于规定限值,售电主体合计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发电空间;

(五)购电主体按其分段申报电价扣除对应的输配电价等中间费用后从高到低排序,售电主体按其分段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

(六)按照双方申报价格的排序,计算购电主体申报电价(剔除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后)与售电主体申报电价之间的价差;

(七)双方按照价差从大到小顺序成交,价差为零或交易电量满足需求时交易结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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