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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改综合试点方案获批复 不得以行政方式确定售电主体

2016-03-02 09: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电力体制改革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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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

1.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力消纳。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和热电联产、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燃气和煤层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空间;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比重较大区域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鼓励其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2017年开展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参与直接交易。

2.建立完善调峰补偿市场化机制。在现有山西省火电机组深度调峰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则,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鼓励清洁能源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火电、抽水蓄能、电储能、电力用户等提供的辅助服务以促进全额消纳。2016 年底前修改完善具体补偿办法,建立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

3.探索微电网建设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企业,开展微电网建设试点,通过区域微电网的自我调节和平衡,探索微电网技术原则和管理经验,探索微电网电能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2016 年底前研究制定微电网建设试点方案。

4.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规划内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跨省跨区消纳。2016 年底前研究制定山西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七)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促进自备电厂科学发展。

1.规范自备电厂建设管理。从强化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电产业链等方面,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装机明显冗余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制定山西自备电厂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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