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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改综合试点方案获批复 不得以行政方式确定售电主体

2016-03-02 09: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电力体制改革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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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省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列入优先保障序列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纳入用电计划。保障贫困山区、革命老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等地区的电力供应。2016 年明确山西优先购电的用户类别、电量规模,制定相关保障制度。

2.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山西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等级分类,合理确定优先发电顺序,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测算计划电量,留足保障性计划空间,逐步缩减发电计划。2016 年建立优先发电的相关保障制度。

3.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山西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外送电规模、市场基础,以及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结合全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安全的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在2016 年制定山西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

(五)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先行,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准入,健全购电交易机制。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标准与条件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制定山西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2.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在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中,选择有参与意愿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2016 年底前开展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矿区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同时,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控股的,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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