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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晓伟:央企改革带动能源革命

2015-06-29 10:29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曹宏源 徐秋玲关键词:能源革命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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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源领域来看也是一样,要根据功能分化的现代治理理念推动相关的改革,首先要区分不同能源企业的功能,一个企业不能既具有经济职能、又承担社会职能;其次要完善相应的监管,不能把能源企业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混淆在一起,而是要实施分类监管;再次要实现企业管 理人员的市场化,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应该通过控股和董事会的方式来进行。

《中国电力报》: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能源安全?

宣晓伟: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根本上是在政府,一个企业的任务还是要赢利。不能认为将一个企业冠以国有的称号,它一定会承担起政府的公共责任,肩负起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当然,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设立专门担负国家职能的企业,但也不意味着这种企业的经营人员必须要由国家任命,具有行政级别。国外也有能源安全,也有国有企业,但企业的经营人员不会是政府官员。比如法国电力公司有董事会,政府派人参加董事会,重大决策受到控股方也就是国家的影响。企业的主要职责是经营并落实董事会的决策,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也通过董事会来安排制定。

《中国电力报》:最近我们也在推进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

宣晓伟:这就是要从功能泛化的治理变成功能分化的治理,使得行政人员是行政人员、企业家是企业家。某种意义上,当薪酬改革完成时,才有可能进行分流。如果一个人既是部级干部,又拿着市场化的年薪,本身就说明了它的不合理性。只有招聘来的职业经理人才可以拿高薪酬,同时又不承担行政职能。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未来法治在推动能源革命方面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宣晓伟:法治对应的就是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它意味着在上述界限清晰的不同领域之间,主要通过规范化的法律手段来调节各个主体的关系。而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主要通过一种行政手段来调节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在以行政为主的行政治理模式下,缺乏法律的调节余地。因为法律调节的前提是不同群体之间的权责关系要明确。你拥有什么权利,具有什么责任,都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不同主体之间打交道,遵循一种统一的、规范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通过一种私下协商的、因人而异的不确定性方式。

《中国电力报》:似乎能源革命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例,短期内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目标。

宣晓伟:可以看到,现在能源的核心矛盾转移了,不是原来担心不够用的问题了,而是变成没有好环境好空气了。未来我们不可能用奥运会那种阶段性关停企业的手段去做,治标不治本。因此表面上看是减少污染,但根本上要涉及制度的调整,像西方国家在治理污染的时候也遇到过地方政府负责还是中央政府负责的问题,环境污染的区域是不以行政区域为界的,因此中央政府是要发挥核心作用的,这也是一个理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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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宣晓伟:央企改革带动能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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