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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晓伟:央企改革带动能源革命

2015-06-29 10:29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曹宏源 徐秋玲关键词:能源革命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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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您提到物质层面、体制层面和观念层面的革命,您怎样看这三者关系?

宣晓伟:实际上三个都是同时在变化,互相影响的。有时物质层面的因素最重要,例如一项革命性的能源技术创新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有时制度层面的因素是决定性的,因为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就会需要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作支撑;有时理念的变化才最根本,没有理念的合理指导,人们根本难以找出制度变革的方向。

目前,我们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未来将转变为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为主的体系,它们背后的支撑条件、技术、观念都是不一样的。一个模式出来以后,就会冲击原有的制度安排和利益格局,比如我们现在会出现弃风、弃光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电力系统的制度设计很少考虑这种能源形式,当它出现时,不适应就是自然而然的。

“能源改革须适应经济新常态”

《中国电力报》: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这种“新常态”似乎给能源改革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契机。

宣晓伟:过去经济一直高速发展,能源领域首要是解决供应不足的问题,应当说这块我们做得还是不错的。但在这种追求供应数量的时代,我们对于很多优化问题比如结构问题、环境成本方面就考虑的相对少一些。

事实上原来的那套体制是适合解决经济高速发展那个根本矛盾的,现在我们要解决新常态下的矛盾,也需要体制上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也是能源革命一个大的背景。

《中国电力报》:能源体制革命的要义是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您怎样看待能源市场的建设?

宣晓伟:我们说能源价格改革的时 候,很多人就会站出来反对,认为价格改革就意味着涨价。事实上合理的能源价格很大程度上是与市场结构和政府监管有关,有了充分竞争的市场结构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才会有合理的能源价格。在发达国家能源市场的一些领域,也有寡头垄断的状况,这里一方面需要保证市场是开放的,也就是这种垄断状况是市场竞争形成而非行政干预形成的;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

说到根上还是需要政府与企业有一个合理的关系,按照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治理的理念,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然后政府再通过各种手段来调节市场。

“治霾需中央政府发挥核心作用”

《中国电力报》:对于国有企业或能源企业来讲,如何协调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宣晓伟:随着社会功能的逐渐分化,这种功能应该分开,也就是有的企业专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有的企业则主要是履行社会责任。

原标题:宣晓伟:央企改革带动能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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