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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发电企业适宜首先介入售电

2015-05-11 14:3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桂俊松 贾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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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让发电企业介入售电,既有利于“放开两头”,又有利于控制风险。

中国能源报:也就是说,发电企业今后可以自产自销,而此前相应的销售环节则由别人负责?

曾鸣:是的。

同时,包括此前我在《中国能源报》发表的梯诺尔寡头市场理论在内都认为,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其寡头特征明显。不管是五大发电集团,还是各地能源投资公司,都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这将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意味着我们千辛万苦追求的“通过市场提高效率”将大打折扣。这也是我们在推动发电企业率先介入售电时的一个顾虑。所以,现在有关方面正在制定预防操纵市场的细则。

另外,发电公司介入售电业务还面临一个挑战,即他们没有终端售电环节的营销、计量、结算等人才队伍和管理平台。这些都不是发电公司的强项,所以还得需要付费委托供电公司来做。

中国能源报:那么发电企业可否招贤纳士,开展这类业务?

曾鸣:我个人不建议这么做,还是委托电网企业来做比较好。这也是我长期坚持的观点,即兜底性的售电公司不要参与竞争性业务;不允许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电网,用户工程除外。

前者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因为它有数据方面的资源,可以为用户提供优化负荷曲线、节能减排等服务,从而网罗住客户,而其他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其竞争。所以,此后它们应该将数据对外开放。

原标题:发电企业适宜首先介入售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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