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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1924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甘发改能源〔2016〕553号)收悉。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甘肃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甘肃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我省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甘肃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明显偏重,全省工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较高,高载能产业用电占比大。“十二五”期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中工业用电量占比近80%,电力供应直接影响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省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使电力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适应经济结构特征,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明确甘肃发展战略定位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甘肃能源资源富集、工业基础较好,但产业竞争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加快优势资源转化。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力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壮大能源消费市场,拓展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加快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对于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破解电力发展深层次问题的现实要求。
2015年底,甘肃已建成发电装机4643万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仅为1300万千瓦,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通道不畅,全省电力电量严重富余,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连续下降、新能源弃风弃光等问题凸显。由于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全省电力运行方式安排及电力电量平衡较为困难,可用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并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市场化电量规模有限。“电用不完”和“电用不起”的问题并存,在当前发电成本降低,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由于尚未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我省工业用电价格依然偏高。积极开展售电侧、发用电计划、输配电价等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是积极化解电力供需矛盾,降低用电成本,调整用电结构,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从省情实际出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通过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以输配电价核定和理顺交叉补贴为基础,有序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建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政府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激发企业活力。发挥政府的调控和监管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经营、使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民生用电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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