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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燃机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

2021-11-10 09:11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关键词:上网电价电价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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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放开燃煤发电计划,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2年度起,不再编制下达燃煤电厂计划基数电量。鼓励燃机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为充分反映燃煤发电企业电煤等生产要素成本变化和电力供求关系,结合产业导向和企业承受能力,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合理形成上网电价。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进入市场的用户原则上要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购电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2023年1月1日前代理购电价格维持在原10千伏以下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

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放开燃煤发电计划,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2021年重庆市发购电计划电量表》(渝经信电力〔2021〕3号)中,已下达但尚未完成的燃煤电厂计划基数电量,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部进入市场。自2022年度起,不再编制下达燃煤电厂计划基数电量。鼓励燃机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为充分反映燃煤发电企业电煤等生产要素成本变化和电力供求关系,结合产业导向和企业承受能力,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合理形成上网电价。其中,基准价为0.3964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扩大为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燃机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参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进入市场的用户原则上要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购电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2023年1月1日前代理购电价格维持在原10千伏以下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

四、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渝发改价格〔2020〕1751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和农业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供应和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做好月度间发用电量平衡,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电网企业)

六、稳定趸售电量电价机制。2022年底前,国家电网向地方配电网趸售电量,应总体上保持稳定;维持原有价格机制,在原有价格水平基础上实行等额传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

七、建立代理购电机制。按国家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制定代理购电工作方案,组织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电网企业)

八、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升级改造电力交易平台,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加强政策协同,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加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九、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设置不合理门槛,不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平稳有序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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