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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1-09-09 08:39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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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与各市、县人民政府)

6﹒健全法规规章制度体系。鼓励各地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尤其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网设施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的责任,明晰管理边界,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与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推进实施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矛盾利益突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合力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显效。推进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兼顾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过渡期,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不影响广大水电气暖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与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的具体计划制定、政策调整和实施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与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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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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