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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时电价机制的思考(1)

2021-09-06 08:42来源:电改李歌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电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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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用户侧储能及分布式光伏的影响评估:

1、分布式光伏收益增加12%左右;

2、浙江拉大峰谷价差按照4:1测算的话,保守估计尖峰-谷价差0.75元,达到多数资本投资回报率要求,有利于用户侧储能的发展。

广东篇

一、现行分时电价政策:

12.jpg

二、典型用户负荷曲线:

1、abc类用户跟浙江省一样,不在重复放图:

2、d类用户如下图所示:

13.jpg

解读:广东省自2004年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已执行较长时间,目前存在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包括峰谷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的作用趋于平缓、尖峰负荷出现日益频繁而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建立等,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三、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14.jpg

解读: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我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我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四、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对用户用能的影响如何:

1、a、c类企业电费上涨约5%,

2、b类企业电费基本不变,

3、d类企业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后,电价下降约5-7%。

4、d类企业原来已经错峰了,受到生产线、变压器容量等因素的限制,企业不能在谷段提升更多的负荷了。只能在平段调整负荷,对削峰有所贡献,同时在19:00-22:00抬高了负荷(如下图:)。

5、如果d类用户占比偏高,加上第三产业高速发展,有可能形成晚高峰,需要动态调整分时电价。

15.jpg

总 结

通过以上简单分析,调整分时电价,只有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错峰生产,避峰用电。多数企业只能通过冰蓄冷、电储能等外挂设备进行所谓的削峰填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多的是为储能、分布式光伏发展服务。但是,目前的储能的度电成本还是偏高,主要是电池循环次数还不够高。按照现有系统成本测算,峰谷价差+峰平价差>1.5元,才有经济性(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收益还需要跟用户分成)。峰谷价差只是用户侧储能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变压器容量不低于1600KVA,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

2、离配电房50米范围内有40平米以上空地;

3、基本电费缴费模式;

4、用户收益分成比例。

为了更好的衔接电力现货市场,需要探讨分时输配电价(基本电费也属于输配电价)的可行性。

最后说明,基本电费依然是用户侧储能最大的拦路虎,最大需量计算模式应该也要调整,即按照分时模式进行优化。--具体原因分析,以往文章已做过分析,这里不再重述。只有优化最大需量计算方式后,用户侧储能才能打破僵局,打开局面,迎来大发展,更好的参与到新型电力系统下 “ 源-网-荷 ”互动中,为“双碳”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录:

广东某屋顶平铺光伏电站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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