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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配售电、金融服务等领域

2021-08-18 09:07来源:湖南省发改委关键词:发用电计划配售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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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聚焦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类要素、各类资源集聚,优化和丰富市场监管工具供给,构建完善便捷市场准入体系、公平竞争市场体系、高效质量供给体系、市场安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等“六大体系”,着力加强法治保障能力、现代治理能力、监管履职能力等“三大能力”建设,为推进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完善便捷市场准入体系

巩固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支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持续提升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规范化开展经营范围登记,完善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优化名称登记管理,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在全省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告知制。鼓励建立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湖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认互信和共享共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三集中三到位”“先照后证”等企业准入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压减企业开办的各类证明材料,推广容缺受理、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2.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减少对各类机构和活动的认定。将商事制度改革从企业准入向行业准入、所有制准入延伸,扩大对民营企业开放领域,打破对民营企业设立的不合理限制。有序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加快服务业、制造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落实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紧密衔接的行政审批体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落实《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制度,不断提升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改善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和审评审批流程,加强对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评估。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完善一般工业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提质升级,严格落实许可转强制认证“正面清单”。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促进保健食品等行业创新发展。

3.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和工作协同,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户实行简易注销,降低退出成本,规范退出行为。

4.深入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围绕湖南自贸试验区战略任务实施,加快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部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一业一证”、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等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实施一批先试先行政策,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5.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制度,完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直接融资支持机制,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高“小个专”企业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体系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作用,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构建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大循环。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优化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和环节,防止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创新开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竞争监管。加快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引导、生态环境等领域,实现政策功能和保护竞争有机统一。根据国家部署,建立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度,稳步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建立优惠政策评估和退出制度;合理设定各类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外地企业、不合理短名单库等方式阻碍统一市场的行为。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建立竞争政策督查机制,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以公平为原则、以法治为导向的高标准市场综合体系。推行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加强常态化抽查、督查和公示通报。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探索建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

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工作。完善竞争政策制度规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强网络市场、共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破除各种类型的行政性垄断,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4.深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提高法律震慑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5.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按照国家部署,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工、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环节市场化。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构建烟草专卖专营适度竞争新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金融服务等领域,参与电力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构建高效质量供给体系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质量供给体系,为打造“三个高地”增添质量成色和品牌底蕴。

1.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鲜明导向。健全质量评价考核、质量督查激励、质量标杆培育等机制,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着力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地方质量奖,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培育先进质量文化。

2.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国际质量管理经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一批熟悉质量管理工具的企业家。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先进制造培优工程和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智能和新能源汽车、生物轻纺、新一代半导体、生物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智能高端装备、食品医药等行业为重点,鼓励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加大核心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3.打造“湘品”特色优势品牌。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中高端消费品牌有效供给。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塑造以世界级品牌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园区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支持市州、县市区以“地名+特产”构建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区域品牌形象,形成区域母品牌与企业子品牌的叠加效应。加强湘菜品牌建设。加强品牌评价标准建设,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制度,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积极推动优势企业开展商标海外注册、品牌兼并收购及品牌国际化推广活动。

4.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逐步由市场自主制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标准化基础研究和重要标准攻关,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400项,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制定团体标准300项,建设覆盖全面、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生产、仓储、流通、消费全链条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加快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重点领域研制一批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农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对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完善商贸旅游、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制定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检测认证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新增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0个,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300个。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建立和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干、以环境管理类标准为支撑、以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补充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加快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规则标准对接,推动优势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5.加快推进计量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行业作用,搭建计量社会共管共治平台,加强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监管,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推动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建立完善以量子物理为基础,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和与国际一致性的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动量传溯源链路扁平化。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补齐更新与改造升级工程,提升计量检定和计量监管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高质量完成中国计量院长沙基地建设。做好计量军民融合工作。大力扶持传感器及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快能效和水效实验室建设。

6.加强认证监管。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乱象,推动认证检测行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建立认证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重点加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等认证力度,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7.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投入和科研创新,规划新建2-4个国家质检中心、8个省级质检中心,全面提升各级检验检测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株洲)、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长沙)等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开放共享制度,推动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深化检验检测行业改革,推进实施“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和“优化准入服务”等举措。有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快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

8.提升质量基础科技创新水平。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企业,加强质量基础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集聚质量基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质量基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加强质量基础技术成果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形成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多要素集成技术解决方案,适应产业链、创新链质量提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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