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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时电价 行动已开始!附33省销售电价

2021-08-02 17:39来源:电力市场那些事儿关键词:分时电价销售电价峰谷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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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尖峰电价机制也已建立,并且通过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是需求响应补贴支出的来源。今年,该省对尖峰电价规定如下:7月1日至8月31日,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相比江苏的现行政策,通知规定的更为科学、全面,且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也更大。

对应尖峰电价,为了提高谷段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通知提出深谷电价的概念:热电联产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电力系统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强化尖峰电价、深谷电价机制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衔接协同,充分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

各地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08号)要求,各省于2020年底~2021年初,对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并对应公布了最新的销售电价。两个例外是广东和河南,销售电价是2019年调整的。

  1. 北京

2.天津

原标题:完善分时电价,行动已开始!附33省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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