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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电价问题的提案或建议的答复

2020-08-13 09:33来源:电价研究前沿关键词:电价电费一般工商业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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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2020年08月03日)

《关于提高沼气并网电价补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将沼气发电列入国家清洁能源补贴

沼气发电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之一,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沼气发电项目属于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类型,目前为止,我省已有8个沼气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要求的沼气发电项目,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申请发电补贴,电网企业将定期公布项目清单。我委也将积极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补贴申报工作。

二、关于提高电价补贴水平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可再生能源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因我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4元,所以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34元。由于目前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已提高到每千瓦时0.45元,所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由电网结算0.45元/千瓦时,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0.184元/千瓦时(企业必须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在与电网公司沟通中,电网公司表示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我们也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电网公司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和新能源并网相关规定,及时给相关沼气发电企业办理并网手续。

⑦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8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2020年08月03日)

《关于支持娄底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错价收费试点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峰谷分时电价是调节电力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峰谷时段电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有效节约电力资源,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要求,我们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目前在我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条件尚不具备,理由如下:

当前我省居民用电价格低于电网供电成本的部分,都是通过工商业用户交叉补贴负担的,居民用户每年享受的电价交叉补贴超过了70亿元,工商业用户电价中承担的交叉补贴负担约0.07元/千瓦时。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涉及居民利益调整,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需慎之又慎。峰谷分时电价调整原则是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在此前提下,有两种调整方式:一是居民电价总水平维持不变,下调居民低谷时段电价,提高尖高峰时段电价;二是销售电价总水平维持不变,下调居民低谷时段电价,居民电费减少金额通过提高工商业电价弥补。第一种方式居民总体电费支出不会减少,但大部分居民用户用电集中在尖高峰时段,电费支出反而会增加,仅少部分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会减少。第二种方式将推高工商业用电价格,进一步加重其电价交叉补贴负担,与当前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逐步解决交叉补贴的改革方向不符。可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要么会增加多数居民电费负担,要么会增加工商业用户负担,这也是目前大多数省份未出台这一政策的原因。

因此,目前我省暂未考虑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根据湖南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好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化解园区企业用电贵难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对实体经济优惠政策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0.066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2057元/千瓦时。综合销售电价由2015年的0.735元/千瓦时下降到了2019年的0.657元/千瓦时,降价幅度为10.61%,年降价减负总额超过150亿元。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下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降低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支持园区用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按照《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湘经信能源〔2016〕40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经申报列入政府准入目录后,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含签订入市承诺书)后即可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完成市场注册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参与批发市场直接交易,也可选择参与零售市场向售电公司购电;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准入用户只能选择零售市场向售电公司购电。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到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直接交易用户注册以后,就可以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三、关于将省外入湘电价空间用于支持衡阳大工业电价优惠政策

自2018年开始,为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已将祁韶直流价差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且这个降价是持续性的,目前尚无法满足国家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不足部分还需由电网公司支付。因此,祁韶直流入湘电量暂无价差空间用于支持园区电价优惠政策。

四、关于将用电税率降低的优惠直接落实到用电企业

根据电价管理权限,省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9号),将省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1.79分/千瓦时。因此,我省电网环节增值税降税红利已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惠及了全省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关于降低农村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电价,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用电一直实行支持政策,电价水平在各类电价中最低,并免收各类基金附加。2015年以来,我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平均电价由0.74元/千瓦时降至0.522元/千瓦时,下降0.218元/千瓦时,降幅达到了29.5%。目前我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较全省用电均价0.657元/千瓦时低0.135元/千瓦时,较全省大工业平均电价0.671元/千瓦时低0.149元/千瓦时,较全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0.737元/千瓦时低0.215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应该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此外,根据今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建议中所提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中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以及农产品冷链仓储、稻谷烘干用电按照政策均可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原标题: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电价问题的提案或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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