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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

2020-05-20 17:00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网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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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电能质量规划

(一)无功补偿

通过无功补偿提高电能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是采用无功补偿电容器。分为:

1.低压分散补偿

根据个别用电设备对无功的需要量将单台或多台低压电容器组分散地与用电设备并接,通过控制、保护装置与电机同时投切。

2.低压集中补偿

将低压电容器通过低压开关接在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侧,以无功补偿投切装置作为控制保护装置,根据低压母线上的无功负荷直接控制电容器的投切。

3.10千伏线路单点集中补偿

在负荷的集中点前端进行单点集中补偿,补偿的容量根据平时负荷进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留有余量,补偿级数根据容量大小选择。

在试点区域后续配电网建设改造中,配变新增或改造时同步加装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容量按照变压器容量20%~40%配置。

(二)谐波控制

试点区域内暂无分布式电源(如光伏)规划,且规划用户无非线性负载,因此预计区域电网无谐波污染问题。

(三)电压允许偏差值

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10%。

2.1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

4.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小、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试点区域内存在计算机或者电子类设备、照明设备等,这些设备对电压偏差要求各有不同。试点区域应加强各级电网的无功补偿的投切控制工作,安装电压监测装置,使各级电网三相供电电压偏差满足上述行业规范要求。

(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是电能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其限值为:

(1)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2)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允许值一般为1.3%,短时不超过2.6%。

通常电压不平衡大多由三相元件、线路参数或负荷不对称引起。由于三相负荷的因素是不一定的,所以供电点的三相电压和电流极易出现不平衡的现象,损耗线路。

2.试点区域控制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主要有以下措施:

(1)装设平衡装置,通过装设平衡装置的方式来达到三相负荷的相对均匀分配。

(2)定期开展对三相负荷的检测工作,将检测结果进行专业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三相不平衡状况。

(3)由不对称负荷引起的电网三相电压不平衡可以将不对称负荷分散接在不同的供电点,以减少集中连接造成不平衡度严重超标的问题。或使用交叉换相等办法使不对称负荷合理分配到各相,尽量使其平衡化。

(五)电压波动和闪变

1.电压波动允许限值

任何一个波动负荷用户在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产生的电压变动,其限值和电压变动频率、电压等级有关。标准如表9-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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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较小方式下,以一周为测量周期,所有长时间闪变值 Plt 都应满足表9-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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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电压波动和闪变应采取下列抑制措施

(1)采用专线或专用变压器供电。对大容量的冲击性负荷采用专线或专用变压器供电,是降低电压波动对其他设备运行影响的最简便有效的办法。

(2)减小线路阻抗。当冲击性负荷与其他负荷共用供电线路时,设法减小线路阻抗。例如将单回路改为双回路,减小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

(3)选用短路容量较大或电压等级较高的电网供电。对大型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应选用短路容量较大或电压等级较高的电网供电,能有效地减小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

(4)采用静止无功补偿器SVG装置,维持电网指标在允许的范围内。

十、用户服务规划

(一)常规用户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对电力供给、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切实开展以下工作,提高对用户供电服务水平。

1.规范办公营业场所。试点区内应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营业网点,并有统一、明显的标志,营业场所应方便营业区用户业务办理。加强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2.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坚强有力、调度灵活的网架结构,是满足客户需求、供电优质服务的硬件基础。从管理上要向需求侧倾斜,开展以客户为单位的安全生产、供电可靠性、电压质量等指标的管理,促进供电服务水平的提高。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员工素质。不断强化从业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营销人员的管理,使营销人员明确自身工作的目标和标准,做到岗位责任明确,服务到位;强化职业道德,高度重视对员工职业道德的培养,同时制订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应的考核体系。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7.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8.给用户受电装置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保底供电服务

增量配电网目前主要面向大工业及商业居民用电客户;对试点区域内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性质,则继续按照所在省(市、区)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对于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包含具备市场交易资格而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增量配电网有义务向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三)增值服务

增量配电网业主可以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提供用电规划、智能用电、用电设备运维、综合能源服务等。通过不断创新和丰富增值服务内容,一方面使电力用户得到越来越个性化、优质的电力服务,另一方面对于运营商来说也可以获得更多盈利增长点,可为天然气公司代向电厂购电。以此通过良性循环激活市场,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作用,推动产业内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综合能源服务不单销售能源商品,还销售能源服务,当然这种服务主要是附着于能源商品之上的。对于增量配网业主来说,就是由单一售电模式转为电、气、冷、热等的多元化能源供应和多样化增值服务模式。

十一、节能与环境保护

(一)节能降耗

电能损耗是评价供电系统的规划、输变电技术以及电力运行效率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重视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节能降耗工作,在保障电能正常供给和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找出节能降耗最有效的解决措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最终达到电力资源最优利用的目标。试点区域主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进行电力节能降耗:

1.采用无功补偿等手段,控制网损。无功补偿采用集中补偿与就地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加强主变配变的运行监测,促进负载在设备之间的均衡分配,保持变压器处在经济运行区间。

3.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设备,选择合适的配电变压器类型。

(二)环境保护

1.变压器噪音

试点区域在“十四五”期间将建设110千伏围垦变。变压器运行会产生噪音,安装位置应与居住区保持合适距离。为靠近负荷中心,围垦变位置设在青山附近。在无法满足距离要求时,可通过安装振动阻尼器等方式,减少围垦变部分噪声。围垦变主变压器(电抗器)的本体与散热器宜分开布置(散热器采用自冷方式、户外布置)。

2.线路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周围环境美观。

3.电磁场

试点区域内变(配)电站、箱变、杆变、架空(电缆)线路的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1996)的要求。高频电磁辐射(0.1~500 兆赫兹)增强限值<5千伏/米,工频电磁辐射(50 赫兹)增强限值<4千伏/米,磁场感应强度<0.1毫特斯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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