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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浙江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全省安排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000亿千瓦时

2020-05-07 10:23来源:浙江发改作者:浙江发改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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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集中竞价结束后,若全部竞价中标电量未达1700亿千瓦时,则不足电量转为协议出让方式,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电网企业与相关省市或省外各基地燃煤电厂双边协商确定出让电量、电价。协议出让电价原则上不高于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

直接交易电价

❁发电企业(主体)侧电价由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产生。用户侧电价由发电企业侧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期间,若国家调整我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上网基准价的,本次交易电价同步调整。若用户同时可享受企业自备机组关停优惠电价等其他电价政策的,合并计算直接交易和优惠政策降价幅度,保障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直接交易电量

❁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送浙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参与直接交易(包括协议出让)电量不设上限。享有优先发电权发电企业(主体)参与普通直接交易电量情况如下:

结算方式

❁电力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与中标发电企业(主体)签订直接交易合同,按代理合同约定的电量电价进行结算。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主体),参与本次普通直接交易电量按市场出清价格扣除燃煤超低排放电价进行结算,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由省级相关部门下达正式文件暂行结算,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普通直接交易合同后再正式结算。协议出让电量按协议电价结算。

02

售电市场交易

❁2020年度售电市场交易暂按以下原则考虑,具体按照修订后的《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开展。

电力批发交易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电价、电量按照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按月分别确定,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月度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自交易开始之日起,2020年每月下旬开展次月集中竞价和月内挂牌交易,按照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按月分别进行交易组织,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电力零售交易

❁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于交易执行前7个工作日提交至用户所在地供电公司,完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交易绑定。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可以分别约定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零售市场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根据2019年同期用电量测算,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售电市场交易总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

❁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2020年度售电市场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各市场主体应根据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电力交易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鼓励交易双方签订电力负荷曲线形式的双边协商交易合同。

❁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有约束交易结果等,按照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量、价转换成为中长期差价合约曲线的形式执行。

交易结算

❁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月度实际用电量与月度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照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偏差电量分别统计确定,并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偏差调整结算。

❁批发市场结算由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竞价、挂牌方式确定的中标电量、电价和偏差考核情况,出具结算依据,各市场主体根据结算依据分别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

❁零售市场结算由售电公司按照其与零售用户购售电合同约定,经与零售用户核对确认后,将月度结算依据提供给电网企业进行结算,电力用户应付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由电网企业在月度账单中明确。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应付费用和零售市场的应收费用两笔资金分别记账,可对冲结算。

三、管理措施

01

加强交易电量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考核,统筹纳入年度发用电计划管理,预留相应奖励电量(用煤指标)。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送浙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普通直接交易奖励电量按发电企业中标电量的20%确定,售电市场交易奖励电量按照各发电企业签订、中标的尖峰、高峰和低谷电量,分别以0%、5%、40%的比例确定,并按其2019年度单位发电标煤耗和入炉原煤热值5150大卡/千克,相应增加年度发电用煤指标。

02

严格交易市场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杜绝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行为。

❁普通直接交易平台竞价中若出现发电企业无效报价,且市场出清价格未受到影响,则其他发电企业报价及当次市场竞价结果继续有效;若市场出清价格受到严重影响,则当次竞价结果无效,重新进行平台竞价。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其所有电量按最低报价处理。平台集中竞价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电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其后续双边协商协议出让中将剔除出协商范围名单。

❁各级电网企业做好通知电力用户、提供电力用户相关信息等工作。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按月定期发布售电批发市场交易结算情况等市场交易信息,对市场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和利益相关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办理。

❁本次直接交易将根据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适时转为政府授权合约形式实施。

原标题:2000亿!2020年浙江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出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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